⾏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政处罚是我们法律上常说的⼀中⼿段,当然在⾏政处罚中听证申请回避也是为了使得听证更加公平公正,维护听证有关⽅⾯的⼈员的合法权益。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政处罚听证申请回避”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
⾏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政许可申请的⼯作⼈员以外的⼈员为听证主持⼈,申请⼈、利害关系⼈认为主持⼈与该⾏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政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起规定期限内以书⾯或⼝头形式提出。⼝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签字。
2、当事⼈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作的机构应当在举⾏听证规定期限前送达《⾏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举⾏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员。案件调查⼈员应当在当事⼈要求听证之⽇起规定期限内告知法制⼯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作的机构,并将案卷⼀并移送。
3、听证参加⼈员包括听证主持⼈、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员和当事⼈。当事⼈可以亲⾃参加,亦可以委托⼀⾄⼆⼈代理。当事⼈认为主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的除外。行政处罚告知书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政处罚、不予⾏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综上所述,⼀些⾏政处罚案件影响⽐较⼤,牵扯到社会公众利益,这种情况下,应当事⼈的要求,可以举⾏听证。作为听证会的主持⼈,如何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同听证当事⼈有亲属关系,应该主动回避,保证听证程序的公平。在听证结束后,制作⾏政处罚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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