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从轻处罚申请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门诊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案经听字[20xx]第19号),对我门诊部在**县电视台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合并合计*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轻,并有以下减轻理由:
    一、我门诊部属首次违法,合乎减低情节。
    我门诊部一贯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
    二、我门诊部积极主动拒绝接受并协调贵局对我门诊部的严肃查处。
    我门诊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江苏省工商规范行政处
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九)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贵局对我公司行政处罚金额过小,导致交纳困难。
    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我门诊部处罚*元,处罚确实过重,我门诊部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方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我门诊部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已存在严重的亏损,我门诊部处濒临倒闭的边缘。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综上所述,鉴于我门诊部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门诊部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诉讼。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我们就是张*的亲属,劝告贵院对张从轻行政处罚。张所涉之前一直性情温和正直,品行端正,没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和前科。20xx年步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学期间获得学生
和老师的一直赞誉。
    20xx年寒假期间认识不良青年酗酒后抢劫他人财产,触犯刑法,我们知道后痛恨惋惜。事发后张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愿贵院法官能给张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能让他重返校园,继续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再次劝告!
    20xx年5月20日
    敬重的工商局领导:
    本人,现年57岁,在租赁私人住宅门面从事百货零售批发销售经营,店名“”。近几年来,由于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销售管理基本上都交给儿子、儿媳来管理,我极少到店里。
    20xx年3月10日小店被贵局揭发销售少于保质期食品,并下发行政处罚知会书。儿子儿媳说我后,我才知晓并著手介绍事情始末,事情起至因为:在专门从事百货销售的个体户至我店批发商小食品回去买,店里销售员开单时上开的奥力果杯饮料,而发货时,由于发货人就是刚招进来的新手,错把已过期堆满在一边准备工作处置的另一种果杯饮料发给了。
    在没有查验货物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就在所经营的小店进行销售,不管是否有心,错误都已铸成,在此我认真承认错误,是我管理上的疏忽,没有严把关,才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出现。我保证今后一定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超市经营规范不断扩大,我所专门从事的百货销售经营受了很大的冲击,营生越来越不景气,利润空间越来越大,许多同行都纷纷改行,维持现状日益困难,再加之年纪小,经商的确有点力不从心。在此,特向贵局提出申请,给与减低行政处罚力度。
    此致!
    申请人:
    二0**年三月十三日
    提出申请公司(人)服务部
行政处罚告知书
    请求事项:我服务部违反《售后服务质量稽查管理规范》相关准则,被处罚**元,请求*有
限公司减轻处罚。理由:*年**月我部接手*有限公司的售后工作。由于首次接手,之前并无关于售后相关经验,故对淡旺季工作量及人员管理方面估计不足,未做好准备,导致了旺季人员紧缺,调配不当,未经培训招聘了大量兼职员工,且审核人员人手不够,造成了较多的单据作假情况。
    便宜公司检查辨认出情况后,我部应急自查,严肃处理了违规修理人员,并全部给与辞退处置。对于在售后工作中所所犯的严重错误,我部深感非常非常的羞愧和羞愧,它对贵公司的品牌和整个团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部真诚的拒绝接受公司的行政处罚并衷心的致歉。
    但我部是初犯,且非主观上有意而为之,望公司宽大处理,能够减少对我部的处罚金额。
    *市**区人民法院:
    ,男,汉族,系我村村民,该同志平时一直表现很好,在搞好家庭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村里公益事业,除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外,无其他劣迹。此次也是一时糊涂所致。
    命令你院在对其展开行政处罚时,能深入细致考量其平时整体表现不好,可塑性弱等情况,从维护人才角度启程,对其不予宽敞减低处置。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