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处罚声明
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你(单位)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招生办学,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举办教育机构行为,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拟给予关停非法办学机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诉讼或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邮编:
县教育局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_年_月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附件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行政处罚告知书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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