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专论
zong shu zhuan lun2()19年第49卷•第3期
涉承包合同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主体的确认
长宝明
(甘肃省临夏县路盘乡畜牧兽医站,甘肃临夏731800)
摘要:承包经营兽药饲料销售环节中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但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如何确认涉承包合同行政处罚案件中适当违法主体,给不少执法人员带来困扰。本文希望通过个案剖析,为执法人员提供借鉴思路。关键词:承包;行政处罚;违法主体
中图分类号:S8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9X(2019)03-0036-02
在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中,常见企业所有人因经营不善而将企业承包他人经营的情况。承包人利用该企业现有的经营场所、许可资质等资源继续开展兽药饲料经营活动。但是,因…些承包人从业时间迟、承包周期短、依法经营意识差,承包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在处置这类违法行为时,企业所有人、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容易相互推诿责任,对正确认定违法主体形成较大迷惑.须要执法人员认真甄别。
1简要案情
2()18年12月15日,临夏县兽药饲料监察所接到某乡畜牧兽医站报案,称例行检查该乡益民兽药经销部时,发现其存在经营人用药品的情况。接到报案后,县兽药饲料监察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证,基本查明该兽药经销部花费2200元从网络渠道购入人用抗生素40盒并预备销售的违法事实,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27条第3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规定。根据执法人员查实情况,县畜牧兽医局(委托执法机关)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第1款规定,向益民兽药经销部送达了“拟没收查获的40盒抗生素并4400元”内容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接到事先告知书后,承包人由某辩称,自己并非该经销部法定代表人,而是年初花费8000元从马某手中购得为期1年的承包权。由此,县畜牧兽医局可以没收查获的违法药品,但是4400元应该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情况,由法定代表人马某承担。
马某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自己没有从事违法行为,且他与由某早已约定承包期间经营风险和违法后果由某自行承担,因此自己不是违法行为人,也不应当承担。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2案件处理意见
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难以作出并执行.核心在于执法人员未能及时确定适当的违法主体。
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稿日期:2019-02-18
作者简介:长宝明(1983-),男,甘肃临夏人,兽医师,主要从事基层防疫、检疫工作。|36
综述专论
zong shu zhuan kin 2019年第49卷•第3期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县畜牧兽医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为“益民兽药经销部”。具体原因如下:
2.1该案不存在共同违法情节,只有唯一违法主体
一是,在约定的承包期内,承包人由某并未变更工商登记,而是继续使用“益民兽药经销部”的名义对外开展兽药销售,承包人由某和“益民兽药经销部”应当视为一个整体。二是,《兽药管理条例》第27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人用药品的违法主体是“兽药经营企业”,承包人由某并不具备“企业"这一资质。三是,本案中承包人由某付出相应费用,从马某手中取得兽药经销部为期一年的承包经营权,现行民法并不禁止约定承包经营的行为。综上,该案并不存在共同违法的情节,只可能存在唯一违法主体,即“益民兽药经销部”。
2.2依法经营义务不会因合同双方的事前约定而发生改变
在本案中,法定代表人马某和承包人由某虽有“承包期间经营风险和违法后果由某自行承担”的事先约定,但这一事先约定并不符合行政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禁止经营人用药品”等相应从业要求,是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现行行政法认为,依法经营义务不会因合同双方的事前约定而发生改变。只要“益民兽药经销部”的《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作变更或注销登记,无论其法定代表人与承包人就违法行为后果的承担达成过何种约定,都不会影响到最终违法主体的确认。
2.3益民兽药经销部承担违法后果后,可向承包人由某进行索赔
益民兽药经销部属于该案适当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马某代表其主动缴纳后,可依照民法规定向承包人由某主张索赔。一是益民兽药经销部缴纳后,其法定代表人马某可要求承包人由某按照承包合同中“承包期间经营风险和违法后果自行承担”的有关约定,补偿其缴纳所产生的损失。二是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马某可依照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向承包人由某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如果由某拒绝履行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时,益民兽药经销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当然,这已经不属于畜牧兽医部门的管辖范围了。
3小结
要做好涉及承包关系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执法人员准确认定类似案件中的违法主体.间接督促企业所有人、法定代表人履行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责任;同时,执法人员也可主动向企业所有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宣传告知承包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帮助提前规避可能发生的纠纷。
(编辑: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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