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处罚决定
1、安全生产法规定行政处罚,是由哪个机关实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来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源、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知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安全产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分道内容,应该由负相应职责的政府行政机关做出。
2、因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各类行政处罚,由哪些部门决定和执行?
某煤矿发放员工的安全帽质量差, 根本无法抗击外界击打, 而工作人员的采矿作业又被安 排在地下 1000 米以下进行,环境极其恶劣,这就给下矿工作职工的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行政处罚告知书从事矿下作业的员工小刘向煤矿相关负责人反映, 希翼单位能够更换安全帽, 但是并未负责人的支持。后来,矿井下部份地段发生了坍塌,造成为了 11 人死亡2 人重伤。负责人 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 责任 人等即将赶往了事故现场组织了救援, 并作出对事故单位处以 200 万元的处罚决定。 那 么, 因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 拘留等各类行政处罚, 都是由哪些部门决定和执行的呢?
行政权来源于法, 受制于法, 各行政机关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对于因生 产安全事故所致的、 拘留等各类行政处罚的决定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 条的规定知,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赋予拘留的行政处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赋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按照职责法定原则, 各行政执法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有关职权, 法无 规定不得为之, 行政越权行为是违法行为的表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当场处罚决定书包括 1000
1、违法事实清晰, 经行政执法人员查明的, 有证据抄证明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章袭行为。                                                                    2 、处依据及出发内容。应列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                                                                             3、合用的围,合用于情节简单,实施清晰,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警告或者 1000 元以下等。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 并在 -----  日内报告所属 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知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填写预定格式、 编有道号码的行政 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属在 日内报所属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备案。
5、这是个填空题。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决定,赋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关条条例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照职责分工决定。赋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 予拘留的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5)安全生产处罚决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 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当责令即将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的, 应当责令从危(wei)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住手使用相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允许,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 器材以及 违法生、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wei)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危(wei)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总局令 第  15    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
十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必须 出示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 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即将排除的,应当责令即将排除;
(二)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wei)险区域撤出作业 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住手建设、住手施工或者住手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允许,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住手建设、 住手施工或者住手使用的期普通不超过 6 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 15  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许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赋予行政处罚;
(四) 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 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 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 地区, 或者不及时查封、 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 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 的,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 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管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 完成。 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 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管理的同时, 于限期届满 10  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准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