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知道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6、公民、法儿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7、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处罚不使用、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8、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9、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10、当事人要求自己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
11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新的申请,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2、公民、法人后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14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6、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7、违法嫌疑人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8、证据先行登记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
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最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中请回避:(一)是奉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关系的:(三)担任过本安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28. 30. 3I)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行政处罚告知书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最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趣,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H{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谜,(《中毕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杂)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咨询,代理中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中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
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客,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121)
    义务:
    l,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
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申请复议。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补立案侦查,有权向人
民检察院提出。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
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
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
    8、有权指导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
定。
  义务:应当如是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
罪证应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