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字 号】川体发〔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正文
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川体发〔2020〕8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已经省体育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20年2月26日
四川省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预防、监测、预警、报告、通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五章  奖励和惩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与影响,指导和规范省体育局系统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省体育局系统造成的危害,保障局系统干部职工、运动员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全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
  第二条 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结合省体育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局系
统干部职工、运动员、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 应急措施分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对应不同等级,省体育局系统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工作原则
  (一)党组领导、全员参与。在省体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单位主体、分级负责。整个应急响应工作以省体育局为组织领导主体,由省体育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直属单位作为应急响应责任主体,结合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负责落实好信息报送、措施制定、组织实施等具体处置工作。
  (三)快速响应、运转高效。建立健全预警监测、值班值守、情况报送、应急保障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无缝对接,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把问题和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应急指挥机构。省体育局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四川体育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七组”:办公室、应急处置组、训练督导组、赛事活动监管组、动态巡察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防控监察组(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领导省体育局系统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直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积极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 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训练、迅速响应”的原则,在省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组建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统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各应急队伍应对和处置局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预防、监测、预警、报告、通报
  第九条 预防。局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局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预防工作。不定期分析研判局系统公共卫生态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各直属单位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收集本单位及所辖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条 监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专业指导。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追踪观察、分析研判,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预警。省体育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发布的监测信息和预警通报,及时向全局系统通告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相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 报告。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出现(2种)病例、乙类传染病(26种)病例、丙类传染病(11种)病例、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各单位必须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在法定时限内(:2小时内,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属地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报告。突发事件期间,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和要求,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缓报、瞒报、漏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三条 通报。局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及时
、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局系统各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微博、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