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奠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础, 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
二、构成与运行
( 一 )  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预案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2003 年5 月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 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众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200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则初步形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法规体系。
(二)  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功能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前端哨点。
2.应急预案体系
相继制定、完善的所有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有力指导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专家库的建立
"专家库"  系统尽量覆盖医疗救治、流行病学、检验学等学科和领域的专家 , 是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的支持和技术保障。
4.卫生应急队伍
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软件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要制定和完善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范, 不断增加人数、提高质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实验室检测技术
根据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需求, 逐渐建立国家、省、市、县4 级实验室网络体系, 达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作用。其中县级公共卫生实验室要求能达到承担常见病原的筛选、样品保存及运输工作; 市级公共卫生实验室要求能达到承担病原检测和鉴定工作,  同时要做好现场快速检测、监测技术和方法的储备。
(三)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原则是  "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确保急需、突出重点、品种齐全、动态储备" ,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补充、更新, 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储备的卫生应急物资包括现场工作装备、现场检测、检验装备、现场生活保障装备等, 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 分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同时加强动态管理, 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四)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列人本级财政预算, 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修订,  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宣传、补偿、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人员培训、恢复生产保护等体系运转专项经费, 保证紧急状态防控、救助、善后救济和恢复生产的费用, 保障公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及经济发展。
(五)  通讯与交通保障
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 完善公用通信网,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系统, 实现信息无障碍传输。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紧急运输的车船 , 应当使用《紧急运输通行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 , 并优先通行。
(六)  其他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
主要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受影响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确保疫区众有卫生安全的衣食住行 , 疫情处置人员得到较好的生活保障。
2.公共安全和设施保障
3.保险和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