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地震、洪水、突然停电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停电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疫情、中毒等。
3、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事件:重大体事件如大型活动、集会、游行、示威等,刑事案件、或敌对势力破坏、战争、恐怖暴力活动等。
上述给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我校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全校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急结合,以平备急”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突发事件应该采取措施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学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学校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处室、教研组、班级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安全生产事故;
3、疫情;
4、社会对抗体事件。
(二)启动标准
灾害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重大水灾,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引起交通阻断造成严重影响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及发生重大或特大污染,需要学校多部门救援响应的。
发生二级以上疫情的。
社会对抗体事件:
发生重大体事件造成无法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严重影响社会,或引起东营市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高度关注,虽人数少但影响大、危害程度大的破坏性活动。
按照东营市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关于灾害或事故标准,由学校处置和响应的,东营市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指令由本校处置的。
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二级或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系统。突发事件即发,即自动生成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校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一级突发事件由校长、副书记担任组长,书记、副校长及其他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各处室主任和安全管理员组成;二级突发事件由书记、副校长、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突发事件源所在的处室主任、干事和相关人员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在突发事件源范围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突发事件源经常保持联系,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及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维护社会及教育教学秩序
(一)信息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安排专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突发事件信息和救援情况
及需求等,明确突发事件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二)宣传动员。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负责宣传和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师生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三)教育教学秩序控制。综合治理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等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校纪校规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校园秩序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四)后勤保障。总务处等部门要保证师生食、宿等正常所需,依法处置各种冲击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违法行为,保证各类生活、学习、办公物品供应充足。
(五)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学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救援措施,通过主动求助等,力争获得政府政策优惠、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学校综合保障任务。
1、总务处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保证全校水、电、气、暖的正常供应,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2、卫生室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东营市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防疫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3、学校办公室、政教处负责协调交通管理及运输部门保证交通通畅。
4、学校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5、政教处要协调生活指导教师、班主任做好学生在宿舍楼、教室、食堂、大型集会场所等人员疏导工作。
6、教务处要协调任课教师做好师生在教学楼场所疏导工作。
7、学校财务要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并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8、应急专业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学校工会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10、学校总务处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和灾害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并与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产品供应联盟关系等。
11、学校办公室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做到:
1、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人和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