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基本框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突然发生或者其它地区发生波及本辖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汇总中心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统一对外联络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应急队伍的管理培训,应急值班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技术等进行协调及信息上报,应急事件处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保存、汇编印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物资的管理督导,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帮助和指导区(县)应急管理工作等。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最好附图表说明)。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案要求,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应包括发生在、有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系统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对异常情况要查原因,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
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分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制定科学的事件等级标准,明确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以及相应级别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阐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通报的组织、顺序、时间要求、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等。
对于跨国(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实际情况列举不同措施。要避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要求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如果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明确通报的程序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如果需要国际社会的援助时,需要说明援助形式、内容、时机等,明确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的程序和部门。
4.3  通信
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建立高速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期间相关部门与突发公共事件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要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4.5  应急处置
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指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如果是国际行动,必须符合国际机构行动要求。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包括人员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医学监测、人员和设备去污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