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特村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村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乡村旅游特村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3-2015 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DB32/T 1666-2016 乡村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
以乡村自然风光、乡村文化、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等为吸引物,满足游客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求知等需求的旅游活动。
[DB32/T 1666-2016,定义3.1]
3.2
旅游厕所tourism toilet
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等旅游活动
场所的主要为旅游者服务的公共厕所。
[GB/T 18973-2016,定义3.1]
3.3
乡村旅游特村characteristic rural tourism village
以乡村独特的环境风貌、景观特、农业生产、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为基础资源,以农业特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为发展路径,形成相对集中的旅游要素、相对集约的旅游功能和相对集聚的旅游品牌,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且具有明确空间边界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3.4
乡村旅游民宿rural tourism homestay
地处乡村,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的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当地乡村自然风光、乡村文化、乡村生产和乡村生活方式的小型乡村旅游住宿设施。
4建设要求
4.1环境要求
4.1.1生态环境
4.1.1.1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水体、噪声质量应分别符合 GB 3095-2012 中国家二级标准以上、GB 3838-2002 中国家Ⅳ类水标准以上、GB 3096-2008 中乡村声环境的相关要求。
4.1.1.2乡村景观风貌保全较完好,宜有体现当地特的田园和山林风光,避免城市化、景区化倾向。
4.1.1.3宜实施管线下地,形成较好的视觉天际线效果。
4.1.2人居环境
4.1.2.1村庄主入口宜设置村庄形象标识,标识应简约、形象、生动、协调。
4.1.2.2村庄内宜有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村庄肌理,并实施保护性开发。
4.1.2.3村庄内部建筑、旅游配套设施、基础功能设施等应具有乡村特,与乡村整体环境相融合。
4.1.2.4当地村民的居住设施宜使用太阳能、风能、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
4.1.2.5各项旅游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宜采用节能、环保
技术。
4.1.2.6垃圾集中场地存放,不乱堆放,不就地焚烧或掩埋。
4.1.2.7污水排放设施齐全,无污染地面、水体的现象。
4.1.2.8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及时清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2旅游要素
4.2.1餐饮
4.2.1.1餐饮场所位置应设置合理,可达性较好,舒适度高,规模和档次能够满足主流市场客的需
求。
4.2.1.2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 GB 16153 中关于餐厅、厨房等的相关要求。
4.2.1.3食料品种应丰富多样、特鲜明、新鲜卫生、无毒无害,宜提供本地季节性特菜肴。
4.2.1.4当地村民可参与旅游餐饮接待服务或自主经营农家乐餐饮。
4.2.1.5餐饮场所服务人员宜着装统一且富有地方特,服务热情周到。
4.2.2住宿
4.2.2.1村庄内宜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乡村民宿,在特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
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求。
4.2.2.2村庄 10 公里范围内应有数量充足、环境舒适的住宿设施,住宿设施宜考虑家庭出游、亲子度假的需求。
4.2.2.3乡村住宿设施应配备冷暖设备、换气装置、无线网络、有线电视等,能根据游客需求配备日
常用品。
4.2.2.4应及时更换布草,每客必换,布草统一清洗消毒,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4.2.2.5宜引导当地村民参与住宿接待服务。
4.2.2.6服务人员应服务优良、热情周到,应保证 24 小时有值班人员在岗,着装宜富有地方特。
4.2.3出行
4.2.3.1村庄与高速公路进出口、客运汽车站(或火车站、航运码头)的距离宜在 20 公里以内,宜有直达村口的公交车或旅游专线车。
4.2.3.2宜与周边旅游目的地建立良好的连通路线,道路景观良好,尺度适宜,路面平整,道路交通
标识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自驾游需求。
4.2.3.3村庄内应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并实现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路灯照明全覆盖。宜建设符
合乡村肌理、生态环保的旅游慢行系统,且配备体现乡村特的慢行交通工具。
4.2.3.4应设置齐全、统一的路标、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提示牌等旅游标识,符合GB/T 10001.2 的相关要求,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4.2.3.5应配备与日常接待量相匹配的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场地宜体现生态性。宜划定路边停车
泊位,并做好管理工作,满足高峰期接待量需求。
4.2.4游览
4.2.4.1应注重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
俗活动、农耕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并进行传承、保护和展示。
4.2.4.2应注重挖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历史文化载体,并进行整修、保护和展示。
4.2.4.3宜培育特农业带动产业,如高水平、规模化的种养殖业等,且具有观赏游览价值。
4.2.4.4应至少有 3 处对外开放时间 1 年以上的旅游吸引物,应有 1 家旅游核心吸引物,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区、自驾游基地等。
4.2.5购物
4.2.
5.1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外部广告标识与周围观景相协调一致,能够满足游客旅游
购物和当地村民日常购物的双重需求。
4.2.
5.2购物场所服务质量宜符合 GB/T 26356 的相关要求。
4.2.
5.3当地特乡村旅游商品不宜少于 3 类,如特手工艺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农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商品等。
4.2.
5.4宜提供有不同规格和包装的特农副产品供游客选择。
4.2.
5.5应提供便捷的快递与物流服务。
4.2.6文娱
4.2.6.1宜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开展相关旅游体验活动。
4.2.6.2乡村休闲娱乐空间宜与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相结合,且注重盘活存量资源。
4.2.6.3乡村休闲娱乐和文化体验产品种类不宜少于 3 类,如农事体验类、渔猎活动类、亲子休闲类、体育健身类、文化赏析类、美食品鉴类等。具有乡村特、凸显乡村风情的夜间休闲活动不宜少于 2 种,如夜酒(茶)吧、夜康养、夜文艺表演、夜篝火晚会、夜烧烤、夜营等。
4.2.6.4宜举办具有地方特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且具有周期性和连续性。
4.2.6.5针对普通游客的切身需求,宜提供多样的个性化、定制化的特娱乐服务。
4.3公共服务设施
4.3.1游客中心
4.3.1.1游客中心设置和服务工作宜符合 GB/T 31383-2015 中AA 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的相关要求,且体现乡村特。
4.3.1.2旅游咨询服务应保持常态化。
4.3.2会议设施
4.3.2.1应至少设置 1 处可容纳 50 人以上的会议场所,会议场所选址宜与村部、住宿设施、餐饮设施等相结合。
4.3.2.2会议场所应配备会议音响、话筒、视频播放等设备。
4.3.3旅游厕所
4.3.3.1旅游厕所宜符合 GB/T 18973-2016 中A 级以上旅游厕所的相关要求,宜设置家庭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旅游厕所建设应注重生态性与独特性。
4.3.3.2旅游高峰期宜提供临时活动厕所,以补充厕位数量。
4.3.3.3旅游厕所应设有专人管理维护,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4.3.4其他服务设施
4.3.4.1应提供本地农民与游客共享的公共休憩空间,村庄内无障碍、遮阳避雨、休息座椅等服务设
施应设置齐全。
4.3.4.2针对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人等特殊人,应提供爱心关怀服务设施。
4.3.4.3应配备村医务室,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24 小时保持应急电话畅通有效。
4.3.4.4危险地段(含在建工程)安全警示应醒目、规范,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
守。
4.4智慧旅游
4.4.1.1宜开发乡村旅游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更新及时,能及时提供网络预约、预
订、支付等功能。
4.4.1.2宜设置乡村旅游服务,适时更新信息,提供交通、游览等多元服务,并在显目位置公
布二维码,为游客提供便利。
4.4.1.3宜采用智慧化、多样化、新颖化的营销措施。
4.4.1.4宜注册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用于销售当地特乡村旅游商品。
4.4.1.5游客集中区应设置可连接的 wifi 供游客免费使用,且信号强。
乡村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