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期/总第8期
Vol.2,No.4,2020
Educational History Studies
当今的民国教育史研究往往注重研究高等院校,对中小学多有忽略。而在中小学教育研究方面,则侧重
研究公立中小学,对私立中小学多有忽略。但是,民国时期有许多个人或社会团体,都曾关心、涉足教育,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办了许多私立中小学,希望借此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作为法律规定的对私立中小学进行管理的核心建制,校董会在联系政府和学校、经费筹措、学校运转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可惜目前学术界有关校董会的专题研究,仅见施扣柱、宋雪红、周志刚等的个案性或概述性研究a ,对校董会的重要作用,远没有揭示清楚。
蓝卍字会校董会对私立中小学的管理
侯亚伟
【摘要】民国后期,一些社会团体关注中小学教育,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办了许多私立学校。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私立中小学应该设立校董会,由其依法处理与教育部门相关的事务,并对私立中小学进行行政和财务两个方面的管理。作为民国时期重要的社会团体,蓝卍字会创办了四所小学、一所中学。本研究以天津档案馆所藏档案为中心,讨论蓝卍字会校董会对其所办私立中小学的管理,揭示了民国后期校董会与教育部门、私立中小学的关系。本研究不仅充实了对民国时期基础教育史的研究,也为当今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实践提供了借鉴。【关键词】校董会;天津市教育局;立案;校长;经费
【中图分类号】 G5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6660(2020)04-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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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天津‘卍’字会及其慈善事业研究(1922—1949)”(15FZS058)。作者简介:侯亚伟,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教育史和慈善史研究。a 施扣柱:
《民国时期上海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宋雪红:《民国时期南昌私立中学研究(1912—1937)》,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53—55页;周志刚:《20世纪二三十年代私立中学校董会述论》,《教育评论》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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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国后期重要的社会团体,蓝卍字会a成立于1935年,总会会址设在天津。b民国后期,蓝卍字会涉足了教育、兵灾救济、恤嫠、施药等许多社会事业。c在教育事业方面,蓝卍字会共开办了四所小学、一所中学,办学成绩突出,在地方上具有较大影响。其中,蓝卍慈第一、第二小学创办于1939年,蓝卍慈第三小学创办于1940年,蓝卍慈第四小学、慈泽中学创办于1941年。d这些学校在创办之初,均曾陆续在地方教育部门立案。抗日战争胜利后,天津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于1946年上半年要求抗战期间开办的私立中小学,无论已往是否立案,均须由校董会补行立案手续。
本研究通过对天津市档案馆所藏蓝卍字会所属私立中小学档案等未刊资料的梳理和分析,讨论校董会在私立中小学运转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或有助于推动民国时期私立中小学研究的开展。不仅如此,当今社会,虽然公立中小学在基础教育系统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但仍存在大量的私立中小学,这对教育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因为,私立中小学虽然和公立中小学有相同或相似的方面,但因办学主体、经费来源、运转方式等方面的独特性,教育部门在对其进行管理时,方法自然应与公立中小学有所不同。本文所呈现的蓝卍字会校董会对所属私立中小学的管理案例,可以为当今教育部门处理类似议题提供经验借鉴。
一、校董会及其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出台的教育法规规定,私立学校须组织校董会,以负责对所办学校的管理。根据《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e,校董会的设立,须开具名称、目的、事务所在地、校董会之组织、职权之规定、设立者全体大会及校董会议之规定等事项,呈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在上海、天津等特别市指市教育局,在省指省教育厅。——笔者注)核准。中等学校及其校董会,其材料应呈请省区教育行政机关转呈大学院(大学院取消后转呈教育部),在转呈之前,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应进行详细调查,并开具意见,以备上级部门审核。一旦教育部门核准设立,私立中小学校董会须于一个月内开具名称、事务所在地、批准设立时间、资产、资金或其他收入的详细项目,以及校董姓名、籍贯、职业及住址等事项,呈由市县或省区教育行政机关,转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立案。
(一)蓝卍字会所办各私立学校校董会的基本情况
和当时其他私立中小学一样,蓝卍字会所办各私立学校均实行董事制。各学校组建校董会,选出董事长和董事,每学期开会一次,领导和讨论学校事务。
a 1943年6月,该会改称蓝卍字会总会,抗日战争胜利后,又改称天津市蓝卍字会。为研究方便,统称“蓝卍字会”。
b 参见侯亚伟:《世界黄、蓝等卍字会考论》,《世界宗教文化》2014年第2期。
c 参见侯亚伟:《天津“卍”字会慈善事业研究(1922—1949)》,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d 新中国成立之初,蓝卍慈第一、第二、第三小学均被撤销;蓝卍慈第四小学1952年改称私立先进小学,1956年由政府接管,改称徽州道小学,1960年并入绍兴道小学;慈泽中学1949年后情况不详。
e 《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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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卍字会所办中小学校董会成员一览表(1946年6月21日)a
职务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经历备注
董事长刘元忠50天津运亨达货栈经理,通
德裕运输公司经理
猪笑了省立师范学校毕业
一—四、
中学
董事李瑞亭60武清同聚木号经理南开中学毕业
一—四、
中学
张捷三57天津文发兴西服庄经理新学书院毕业
王瑞轩53青县东兴银号交通大学毕业
数字媒体技术就业前景姚云亭56静海恒裕木号经理甲种商业学校毕业
一—四邱奎章37天津国民戏院经理汇文中学毕业
马宝珍28滦县成兴棉布庄经理新学书院毕业
尹省三42天津三昌砂石厂经理弘德商业学校毕业
张伯珩38通县和成行经理觉民中学校毕业
柠檬水做法马志道43宝坻河北省立师范教员北平师范大学毕业
孟石如44天津四小、慈泽中学校长北平郁文大学毕业
徐任民50上饶天津市党部委员北洋大学毕业,北平大学教授
中学张维民40曲阳
正大、同蒲铁路特别
党部委员
不详
张士骏55丰润
律师、天津达仁经济
学院董事
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毕业
袁贤能47天台
天津达仁经济学院院
长、教授
复旦大学毕业,纽约大学博士,曾任南开
大学、燕京大学教授
黄文卿48孝感市立第三中学校长
湖北外国语专门学校毕业,天津私立新学
中学校长
李振廷71天津商业河南中国银行行长,慈善一、二小学校董
常芝田63天津商业蓝卍字会董事,慈善一、二小学校董
常务董事王绍圃41天津商业青县教育科科员,蓝卍字会董事兼副会长杨雨田42天津春记木行经理宁河教育科科员,蓝卍字会董事兼副会长
董事长贾长仁47天津长记木行经理前德华学院教务员,蓝卍字会董事兼会长说明:表中“一—四”指蓝卍慈第一至第四小学,“中学”指慈泽中学。
如上表,蓝卍字会各学校共有校董21人。其中卍慈一到四小的校董完全相同,共有11人,刘元忠、李瑞亭、张捷三、王瑞轩4人还同时是慈泽中学的校董。慈泽中学共有校董14人,除
a 参见《(天津市私立蓝卍慈第一小学校校董会)为送各项表册及章程立案事致天津市政府教育局呈(附立案表册及章程)》,1946年6月21日,天津市档案馆档案,档案号J0110-1-000569-001(以下凡天津市档案馆数据,省略“天津市档案馆档案”“档案号”字样);《(天津市私立蓝卍慈第二小学校校
董会)为送各项表册及章程立案事致天津市政府教育局呈(附立案名册及章程)》,1946年6月21日,J0110-1-000569-004;《(天津市私立蓝卍慈第三小学校校董会)为送各项表册及章程立案事致天津市政府教育局呈(附表册及章程)》,1946年6月21日,J0110-1-000570-001;《(天津市私立蓝卍慈第四小学校校董会)为送各项表册及章程立案事致天津市政府教育局呈(附表册及章程)》,1946年6月21日,J0110-1-000570-004;《(慈泽中学)呈为呈请准予立案(附呈各表册)》,1946年6月21日,J0110-1-0007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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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人外,均未兼任蓝卍字会其他学校的校董。蓝卍慈第一至第四小学校董会董事长均为蓝卍字会时任会长刘元忠,慈泽中学的董事长为蓝卍字会前任会长贾长仁。其他董事,也都是蓝卍字会的理事、监事,是会内的主要领导成员。
这21名校董中,来自商界的人士有14人,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刘元忠为同聚木号的董事长,李瑞亭为木业公会理事长、宝聚木号股东长。a王瑞轩为丰台货厂主任、丰台车站行车主任。b另外还有
政界人士2人,教育界人士4人(中学校长2人、教授1人、普通教员 1人),律师1人,这符合蓝卍字会以商绅为主体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由于私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多由董事自筹,董事会成员以商业人士为主,不仅具有必然性,也便于资金的筹措。
诸董事大多有中等以上受教育背景,马志道、孟石如、徐任民、袁贤能等人还毕业于著名大学。尤其是袁贤能(1898—1983),为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燕京大学经济研究所硕士,美国纽约大学博士。他是中国近代著名经济学家,和马寅初有“南马北袁”之称。除担任慈泽中学的校董外,袁贤能还创办了天津私立达仁学院,兼任院长和教授。他还同时或先后担任南开大学、燕京大学的教授,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这说明蓝卍字会所办中小学校董会成员,尤其是中学的校董会成员,受教育程度较高。另外,一人同时兼几所学校校董的现象,反映蓝卍字会所办教育的保守性,即参加者应是本会成员,而不能由会外人士担任,故可选择的范围有限。
(二)校董会的职权
校董会的职权主要基于《私立学校条例》《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1928年2月6日大学院公布的《私立学校条例》,“私立学校须由设立者推举校董组织校董会,负经营学校之全责”c。也就是说,校董会掌握管理私立学校的全权。根据《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私立学校校董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校董会对学校经费之筹措、预算决算之审核、校长之聘任、校务之计划及一切校务,均
有干涉过问之权。有些校长也可以是校董会的董事,如孟石如曾任蓝卍慈第四小学校、慈泽中学校长,黄文卿为天津市立第三中学校长。校董会开会之时,私立中小学的校长可以列席会议,但若非董事,没有表决权。
在补行立案手续时,蓝卍字会所办各中小学校董会都报送了本学校的章程。依据章程,校董会对私立中小学的职权为:“一、遵照规定办理应行呈报事项;二、聘任校长;三、经费之筹划及审核;四、校长成绩之考核;五、校务之进行计划。”d其中第一条涉及处理中小学与市教育局沟通方面的事项,第二条至第五条涉及对学校的行政和经费方面的管理。
二、遵照规定办理应行呈报事项
所谓遵照规定办理应行呈报事项,指在诸如立案、校长任免等重大事件上,私立中小学校
a 参见《关于天津市慈善团体的调查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4月8日,X0065-Y-000034-001。
b 参见《(民政局)关于送改组慈善团体筹委会名单草案二份将审查提供意见》,1951年12月27日,X0065-Y-000192-003。
c 《私立学校条例》,《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3期。
d 《(天津市私立蓝卍慈第一小学学校校董会)为送各项表册及章程立案事致天津市政府教育局呈(附立案表册及章程)》,1946年6月21日,J0110-1-000569-001。蓝卍慈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慈泽中学等校董会的章程与蓝卍慈一小的章程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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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会须代表学校与市教育局进行沟通。
(一)立案
1928年1月大学院公布的《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立案条例》规定:“凡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呈请立案时,应由该校校董会备具呈文及附属书类,由市县教育行政机关呈省区教育行政机关转呈时,须详细调查开具意见,以备审核”a。也就是说,各私立中小学的立案材料由校董会负责呈报。在天津,调查并开具意见者,为市教育局的下级机构督学室。
在市教育局的要求下,1946年6月,蓝卍字会所办中小学校董会陆续呈报申请立案材料。按照规定,立案材料包括校董会相关和学校相关两部分。前者包括章程、呈报事项表、成员、经办重要事项,后者包括课程表、学校情况表、校务状况表、学校收支金额、教职员履历表、学生一览表等。以蓝卍慈
第一小学为例,它于1946年6月21日呈报的立案材料包括《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校董会章程》《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校董会呈报事项表》《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课程表》《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校董会学校概况、全校平面图说明》《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校务状况表》《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校董会经办重要事项报告表、学校收支金额及项目表》《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教职员履历表》《天津市私立蓝卍慈一小学校学生一览表》八个文件,均一式17份。
《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立案条例》规定:“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呈请立案后,须经省区教育行政机关派员就地调查,认为与本条例第三、第四两条完全符合者,方准立案。”b6月28日,市教育局批示,蓝卍慈第一小学“校董所报该会暨学校呈请立案各表格,核与规定相符”c,并派督学具体查核。7月1日,市教育局督学室派职员霍凤桐前往学校所在地梁家嘴进行调查。通过调查,霍凤桐认为,“该校情形虽不能尽惬人意,而义务学校得有如此之成绩,已属难能可贵”d,建议批准立案申请。7月3日,市教育局委派职员黄振镛召集蓝卍慈第二小学的董事谈话,于亮秋(代表董事长刘元忠出席)、王瑞轩、张捷三等成员出席。其谈话内容包括经费、待遇、校董会成员等方面。黄氏尤其关注蓝卍慈第一小学的经费问题。三名校董当即表示,校董会对经费问题可负全责,“下学期决定调整教员待遇,总期以接近市立小学校教员待遇为准”e。谈话材料上报后,市教育局表示满意,于8月1日通过蓝卍慈第一小学的立案申请。
蓝卍慈第二、第三、第四小学及慈泽中学虽然立案时间与蓝卍慈第一小学稍有不同,但立案过程及结
果基本相似,此处不再赘述。总结蓝卍字会所办中小学的立案过程可知,首先是校董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呈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报呈局长批示后,再派督学具体调查。督学的意见非常重要,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在接到督学的意见后,还要再与拟立案学校的校董会成员谈话,方决定是否立案。在整个立案过程中,校董会是
ab 《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立案条例》,《(天津市)教育公报》1928年第2期。
c 《(天津市私立蓝卍慈第一小学学校校董会)为送各项表册及章程立案事致天津市政府教育局呈(附立案表册及章程)》,1946年6月21日,J0110-1-000569-001。
d 《(天津市政府教育局职员)为调查私立蓝卍慈第一小学校立案情形致郝局长呈(附调查报告书)》,1946年7月,J0110-1-000569-002。
e 《(天津市政府教育局黄振镛)为调查私立蓝卍慈第二小学校立案情形致郝局长呈(附调查报告书)》,1946年7月6日,J0110-1-0005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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