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开户协议
甲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关、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规定、指引(以下简称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使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即本协议甲方)系统进行网上开户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开户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甲方":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客户"、"乙方":指自愿使用华泰证券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开户的个人。
3、“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乙方身份标识,并对乙方发送的网上开户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4、"数字证书服务":指华泰证券借助互联网技术依托华泰证券网上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5、网上开户,是指客户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华泰证券网上开户系统(www.zhangle)、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华泰证券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开户。
6、"本协议":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开户协议》。
二、网上开户风险揭示
乙方理解华泰证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开户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乙方表示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和损失:
1、华泰证券郑重提示:www.htsc为华泰证券,www.zhangle为华泰证券统一指定用于办理网上开户业务的网站,95597为华泰证券全国统一客户,客户可登录以上网站、通过以上或到当地华泰证券营业部咨询、办理有关业务。请客户注意识别和防范,务必通过上述指定网站申请网上开户,避免轻信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的虚假信息,避免账号、密码、以及数字证书等个人信息泄露,否则因此导致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将不得不由客户自行承
担。
2、华泰证券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为客户提供网上开户服务,任何机构或个人擅自以华泰证券名义办理网上开户等相关业务的,均为非法经营,请客户注意识别。
3、由于网上开户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互联网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如果用于证实客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客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开户等业务从而给客户造成损失。
4、由于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填制或确认的申请表所载信息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隐瞒有关信息、遗漏有关信息等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开户失败、乙方账户被限制使用等)将由乙方自行方承担。
5、客户使用网上开户服务过程中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开户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请客户务必按照华泰证券指定的网上开户网站、三方存管银行网站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密码等验证信息,(银行网站地址请通过以下网址查询:www.zhangle),避免因通过仿冒网站、非法网站等泄露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而遭受损失。
6、乙方应通过拨打华泰证券统一客户95597进行资金账户密码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码、资金密码、通讯密码等),请您通过系统自助完成密码输入设置,并严格注意账户密码安全,勿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请您告知密码的要求。
7、乙方成功提交开户申请并不等同于账户开通,甲方将统一组织客户回访确认乙方身份,乙方通过客户回访后方可开通并使用账户。网上开户及账户激活时所需的所有手机验证码将发送到客户开户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请客户确保此号码准确无
误,并牢记开户时录入的认证问题答案,否则将导致客户账户无法开通。
8、客户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已经接受了华泰证券指定人员对有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的讲解,并确认理解了所有相关的法规规则。
9、客户一旦通过网上开户系统指定三方存管银行及账号后不可随意更改,如客户因银行账户或密码丢失等原因需向华泰证券申请变更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须至开户营业部现场办理。
10、目前数字证书服务只适用于华泰证券网上开户环节,华泰证券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届时华泰证券将通过、营业场所等方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乙方使用数字证书功能办理其他业务的,所有业务申请及文本视为乙方本人办理并签署,本协议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乙方其他业务申请。
11、本风险揭示所列示的上述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网上开户的所有风险因素,客户在选择使用华泰证券数字证书服务进行网上开户前,还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相关的法规规则,对网上开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完全了解和掌握。
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为确保客户在华泰证券网上开户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性,华泰证券证书认证中心为客户发放数字证书,并按照网上开户系统提供的功能接受客户通过数字证书办理开户等相关业务。
2、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姓名及证件编号、乙方指定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密码验证等认证方式验证乙方身份。在甲方履行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他人得以冒用、盗用、伪造、变造乙方证件或以其他方式冒用、盗用乙方名义开户或销户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确保账户由乙方本人申请开立,避免发生乙方个人信息被窃取、身份被冒用等风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网上开户的身份验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方式进行调整,或增加实时视频验证等身份验证方式。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对此完全认可。
4、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未经通知乙方即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证券交易代理服务、限制乙方使用账户:
(1)乙方提供的开户申请资料不真实,或涉嫌冒用、盗用他人名义开户;
(2)乙方违反法规规则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5、甲方应依法保护使用数字证书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华泰证券的合法权益。
6、甲方应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通过9559595597客户、网站等方式认真受理客户投诉。(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开户,有权在华泰证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华泰证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3、乙方使用华泰证券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应首先通过指定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等身份验证程序并下载取得甲方提供的数字证书,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户申请,乙方应严格按网上开户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乙方在申请取得华泰证券数字证书时,须向华泰证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个人资料,当乙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按华泰证券指定的方式办理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因乙方资料未及时更新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限于
5、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编号、指定三方存管银行账号、密码等资料验证乙方身份并发放数字证书。乙方应确保所填写的身份资料与乙方上传的身份证扫描件、乙方指定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身份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导致乙方身份验证失败、开户申请被拒绝。
6、乙方应单独、合法使用取得的华泰证券数字证书,不得利用华泰证券数字证书服务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则或不利于华泰证券或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撤销数字证书、限制账户使用等在内的限制性措施。
7、乙方应严格保管本人数字证书、账号及密码,因乙方账号、密码保管不善、或将本人数字证书、账户或密码泄露、转交或告知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网上开户系统不接受乙方提出的账户注销申请,乙方办理转托管、撤指定或账户注销等业务,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乙方如需办理账户更名、证件类型、编号及有效期变更、新增或变更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通或取消委托方式、密码重置、授权代理人等关键信息的变更业务,须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开户营业部或按甲方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在开户营业部现场签署或按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
9、乙方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并使用数字证书服务办理资金账户开户、证券账户开户或绑定等业务时,数字证书视作确认乙方身份的有效依据。凡使用证书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避免误删数字证书,不将数字证书借与他人使用,若因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露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客户本人使用,乙方应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乙方如发现华泰证券网上开户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华泰证券。
11、数字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两年,乙方应留意甲方业务系统提示,证书到期后乙方应按要求重新进行证书下载、安装,并配合华泰证券实施的数字证书延期服务。
四、协议修改
1、如遇有关法规规则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华泰证券有权根据该法规规则或政策相应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本协议按上述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甲方在其营业网点及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在公告发布后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甲方保留调整证书认证方式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数字证书、增加硬件证书认证方式),并保留就相关证书收取费用的权利,届时将通过甲方营业网点及公告,公告之日起乙方继续使用证书的将视为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五、其他
1、乙方通过华泰证券网上开户系统确认接受本协议内容并通过数字证书验证的,视为乙方本人签署本协议书,本协议生效,与乙方签署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乙方通过甲方网上开户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合同或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书》、《客户须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买者自负承诺函》、《合规交易承诺书》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风险测评》、基金账户开立或登记等所有内容)的,视为乙方本人签署,与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甲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协议签订地: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