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组织管理 (6)
3.3 质量管理 (6)
3.4 风险管理 (7)
3.5 信息管理 (7)
3.6 档案管理 (7)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项目机构组织 (8)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条件 (8)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8)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选择方式 (9)
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9)
4.5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职责 (11)
4.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权利 (12)
4.7 全过程工程咨询设施 (12)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 (13)
5.3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14)
5.4 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14)
6 项目决策阶段 (15)
6.1 项目管理 (15)
6.2 项目建议书 (15)
6.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5)
6.4 项目投资估算 (16)
6.5 BIM技术应用 (16)
6.6 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16)
6.7 投资人职责 (17)
7 勘察设计阶段 (18)
7.1 项目管理 (18)
7.2 勘察任务书 (18)
7.3 工程勘察 (18)
7.4 设计任务书 (19)
7.5 方案设计 (19)
7.6 初步设计 (20)
7.7 设计概算 (20)
7.8 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 (20)
7.9 施工图设计 (21)
限于7.10 施工图预算 (21)
7.11 BIM技术应用 (22)
7.12 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22)
7.13 投资人职责 (22)
8 招标采购阶段 (23)
8.1 项目管理 (23)
8.2 招标策划 (23)
8.3 招标文件 (23)
8.4 工程量清单 (24)
8.5 最高投标限价 (24)
8.6 招标过程管理 (24)
8.7 BIM技术应用 (25)
8.8 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25)
8.9 投资人职责 (25)
9 工程施工阶段 (26)
9.1 项目管理 (26)
9.2 项目现场的勘察设计咨询 (26)
9.3 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 (26)
9.4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27)
9.5 工程文件资料管理 (28)
9.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8)
9.7 BIM技术应用 (28)
9.8 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29)
9.9 投资人职责 (29)
10 竣工验收阶段 (30)
10.1 项目管理 (30)
10.2 竣工验收 (30)
10.3 竣工结算 (31)
10.4 竣工资料管理 (31)
10.5 竣工移交 (31)
10.6 竣工决算 (32)
10.7 保修期管理 (32)
10.8 BIM技术应用 (33)
10.9 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34)
10.10 投资人职责 (34)
11 运营维护阶段 (34)
11.1 项目管理 (34)
11.2 项目后评价 (35)
11.3 项目绩效评价 (35)
11.4 设施管理 (36)
11.5 资产管理 (36)
11.6 BIM技术应用 (36)
11.7 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37)
11.8 投资人职责 (37)
12 法律责任 (37)
附录A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39)
附录B: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 (49)
附录C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1)
附录D 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管理制度 (52)
1 总则
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深圳市住建局《关于推进深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模式接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咨询企业,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走出去”,为实现“一带一路”战略服务,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1.0.3 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成果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导则。
1.0.4 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简称为项目。
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
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可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
2.0.4 投资人
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本导则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是指由投资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本导则所指的投资人包括政府、企业、个人、混合经济体(含PPP)等。
2.0.5 承包人
是指被投资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本导则中承包人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分包商。
2.0.6 产权人
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
2.0.7 运营人
是指建设项目中受投资人或产权人委托的使用人、经营人。
2.0.8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2.0.9 专业咨询工程师
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的专业人士。专业咨询工程师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专业人士: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等及相关执业人员。
2.0.10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简称项目管理。
2.0.11 专业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由专业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咨询、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工作。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划分为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六个阶段。
3.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承担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包括:
1项目决策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管理、项目报批管理、机会研究、策划咨询、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方案比选等;
2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初步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详细勘察、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
3招标采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招标策划、市场调查、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标限价)编审、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
4工程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勘察及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等;
5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收尾管理、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