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 理条例》的要求,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 一律不许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许聘为校车驾驶 人。
(四) 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 发 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 配备一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 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 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 班次坐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 员要对照坐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六)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 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 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七) 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 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八) 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 并不得租 给他人。
(九) 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 重点内容是实行 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 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 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 5 公里/小时的速 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路线和停车位; 制定上、 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紧急情况下的报 告和处理程序。
(十)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 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 安全专题教育, 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 制定极端天气交通安全防范预案和预警制度。 针对学生 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 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 制度,防范大雨、 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 全的不利影响。 必要时, 学校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者调整 上课、 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同时, 进一步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 雪、 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 保交通安全。
二、校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乡镇各学校报乡 镇中心学校备案,直属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教育局或者乡镇中心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 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车辆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校车综合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坐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照 片);
3、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校车安全4、县级以上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5、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6、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坐位制度,填写《每趟校车搭乘学 生名单》。
(七)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
三、校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一) 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 对校车管理混乱的 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效果不理 想的学校全县通报批评; 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 罚。
(二) 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对校车 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赋予通报表扬; 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 标的,赋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 后果严重、 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 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 导责任。
(三)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 幼儿园在 评优选先中采用一票否决。
四、校车安全监督制度
(一) 教育局、 乡镇中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 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 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 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 教育局对社会发布校车安全监督, 广泛接听和处 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张 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众的监督。
(四) 各中心学校、 幼儿园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 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
五、校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 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思想
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 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普通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 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 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 通报校车安全驾 驶情况, 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 切实加强校车 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 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者由乡镇中心学校 统一组织进行。
(四) 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年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 考 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再也不续聘。
六、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一) 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 长抓 不懈, 抓紧抓实; 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精神文 明和综合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 一项重要内容, 采取有效措施,
有计划的开展时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 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 100%。
(三)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 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 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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