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冬季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营运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华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校车交通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地、各成员单位及各学校(幼儿园)要以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履职、协调联动、源头管控、规范秩序”原则,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提供校车服务行为,确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自购校车或租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及接送学生服务提供者要开展自查自纠,不漏一校一园一车。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线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三是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四是校车服务提供者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六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检测和驾驶人资格审查等情况;七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登记备案情况;八是“校车标牌”及“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核发及管理情况;九是部门依法履职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落实
(一)市、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抓好辖区内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依照相关规本承办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及呈报等工作;精准摸清辖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底数,登记备案,建立台账;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服务方案及开展执法行动。
(三)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和“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审核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标准检测及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各类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和教育部门审核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方案;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行驶线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方案;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但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或“接送学生车辆标识”且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超范围营运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五)安监部门: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公安交管部门要于近期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和教育等部门并邀请主流媒体参与,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凡未依法依规取得“校车标牌”或“接送学生车辆标识”及虽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校车服务的7座
以上载客汽车,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校车或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违法车辆一经查实应依法严肃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日常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改装拼装车辆及农用三轮车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严重违法行为。
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届时将邀请华本主流媒体参与督查行动,公开曝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本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落实。校车安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不作为懒作为而导致发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管,注重协调配合,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形成源头管控、路面执法、综合施治的常态化监管格局,确华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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