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安全的责任书
校车司机安全的责任书1
兹有学生家长______自愿让子女____乘坐车号___的车辆。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校车安全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分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幼儿园园长(签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司机安全的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无犯罪记录;
⑥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2、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规定线路、运行时间接送学生。严禁出现漏接学生、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等情况,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3、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后,可使用校车。除此以外,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车从事一切运营活动。
5、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到车管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6、严格遵守校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校车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校车驾驶人应配合校车所有人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车辆
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校车所有人、服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校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或驾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9、校车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驾驶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如校车驾驶人有变动,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学校重新与新校车驾驶人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新校车驾驶人未签字前,原校车驾驶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校车司机安全的责任书3
乘坐校车幼儿家长接送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现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五、家长或监护人下午来接幼儿时,一定要持本园的接送卡给跟车老师方可接走幼儿,如没持接送卡的家长一律不可接走幼儿,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随校车带回幼儿园。
六、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七、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司机。
八、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人。
家长签字:
幼儿姓名:
幼儿园签字(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司机安全的责任书4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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