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
摘要:文章引用大量的史料,从中国古代的环境意识、环保机构和环保措施等方面考证我们的祖先如何高度重视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古代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内容,对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仍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我们的祖先自走出茹毛饮血的穴居时代、跨进文明社会的那一时刻起,就重视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意一识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的重要性,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史料。在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的今天,回顾我国古代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内容,对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仍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环保思想
我国古代具有丰富的环保思想。我们的先人很早就认识到“败不掩,不取糜禾;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认为要想利用自然资源,尤其是生物资源,必须注意保护,合理开发。反对过度开发,特别是破坏性的开发。
西周时期 ,人们认识到保护山野蔽泽是国富民强的保证。《管子·立政》篇中讲到富国立法有
五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山泽救(救:即防止之意)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将山泽防火,草木生殖生长置于富国之道的首位。《逸周书·文解传》中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署,以成鱼鳖之长。”《国语·周语》中述周制说:“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蔽有圃草,圃有林池,所以御灾也。”这说明当时人们认识到一郊牧、圃蔽、林囿可以用来救饥荒、防灾年。
《国语·周语下》中也讲:“《诗》亦有之,日‘瞻彼旱麓,棒一措济济。恺梯君子,干禄恺梯’。夫旱麓之棒稽填,故君子得以易乐干禄焉。若夫山林mf竭,林麓散亡,蔽泽肆既,⋯⋯君子将险哀之不暇,闻何易亡之有焉?”意思就是说像旱麓一类山麓林木茂盛,君子便可高乐安闲地求禄求食;但如果山林原麓消失,野蔽池泽枯竭,君子只有哀伤地面临危险,还有什么安逸快乐呢?这说明人们已认识到山林蔽泽的丰茂是人民安逸快乐的保证。而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则将诸侯之君能否严格地防守山林原泽的资源而不受破坏作为判断可否立为天下之王的标准。即:“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范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甲》)。这就足以说明人们对保护山林原泽等生态资源和环境的重视程度了。管仲还认为:“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伐必有时”(管子·八观》)。
战国时的荀子根据生物资源消长规律,提出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理论、措施。他说:“养长时,则六畜生,杀虫时,则草木植。”“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孟子·梁惠王上》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进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将环境保护上升到称王称霸的地步,这与管仲的环境保护思想可谓是异曲同工。《荀 子 · 天论》中说:“夭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莱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这也就是现代自然哲学所倡导的“师法自然”思想,告诫人们要正确处理好“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之关系,不要逆“天”而行。
汉代的淮南王刘安发展了先秦的环境保护思想,提出了农林牧渔协调发展的思想。认为“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晓高下,各因其宜。正陵贩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搞,夏取果萌,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民为资。是政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这种协调发展的思想仍值得我们今夭借鉴。汉代著名学者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指出:“古之造文者,三画丽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王者孰能当之。”他又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提出了“天人感应”论,认为如果君主逆“天”,不施德政,就会激起天的震怒,引发水、火、虫、旱
、地震等灾害。我们在这里剔除其神秘主义的成分,即可窥见其重视协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的思想。
值得一提 的是,在中国古代盛行的道教、佛教等宗教的教义中也蕴含有丰富的环保思想。如道教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中就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要求人们遵从自然、效法自然,以自然为法则。因为宇宙间天地万物、飞禽走兽、草木昆虫等一切存在物都是道气化生的,只是由于他们各自察赋的道气清浊不同,才形成各自不同的特性,并构成了世界的多样性,且相互依存。在道教中,特别强调要慈爱一切生命。“戒杀生”是主要大戒,内容十分具体,如戒条中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不得火烧山林,不得妄伐树木,不得以毒药投入池江海中,不得妄凿地毁山川,不得污水泽,等等。从各个方面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进而还要求人们不要惊吓、虐待动物,并呼吁救助一切生命。佛教的教义中,不杀生也是其重要的一条。佛教认为,在诸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这在物种不断灭绝的今夭,值得我们重视。此外,伊斯兰教的教义中也强调“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既重视人类的主体性作用,又肯定自然生态存在的内在价值,将天地万物作为人类的衣食父母,生命的源泉,这对于树立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整体意识,增强环保意识,仍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二、中国古代的环保机构
中国古代不仅有较为丰富的环保思想,而且许多朝代都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环保机构。据《尚书》中记载,舜帝时任命的九官二十二人中,其中就有虞官伯益负责管理山林川泽等工作。此后,许多朝代都设过虞、衡这样的机构。据《周礼》记载,先秦时期有山虞、泽虞、川衡、林衡,其中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林衡为山虞的下级机构,其职责是巡视山林,执行禁令,调拨人员,考察功绩,赏优罚劣。泽虞与山虞相类似,川衡与林衡相类似,只不过一管山林草木,一管川泽鱼鳖而已。
秦汉以后,山林川泽都归少府管理,具体分管的有林官、湖官、破官、苑官、畴官等,至唐宋时朗,虞衡又兼管了其它一些事务。据《旧唐书》记载,虞部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圃、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戈猎采捕⋯⋯。”在当时,虞部不仅管理山林川泽,且管街道化、物资供应等等。到明朝时,虞衡管山泽采捕、陶冶等事宜。
三、中国古代的环保措施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提高及相应机构的建立,我国古代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措施也随之出现。这些措施或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或以诏令的形式发布。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就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最典型的环境保护法律当属《秦律》中的《田律》了。其中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毋毒鱼鳖,置阱阁,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者伐给享者,是不用时。⋯⋯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条文中对树木、水道、植被、鸟兽虫鱼等保护对象、时间限制、捕猎采集方法及对违规处理的力、法部作了详尽的规定。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保护的措施,大体可以分成如下几个方面:
1.对动植物的保护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对动植物的捕获狩猎砍伐作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同时,在此过程中又采取了取大留小、用壮护幼的方法,以保证其幼小动植物的生长。夏历的春三月和夏三月正是树木生长、鸟兽鱼鳖孕育生长的大好时机,所以古人严禁在这一时期内田猎鸟兽、网捕
鱼鳖。《礼记·月令》记述上半年孟春正月到季春六月均有保护林木鸟兽龟鳖等生物资源的禁令。从孟春“禁止伐森,毋覆巢⋯⋯”到仲春“毋竭川泽,毋流破坡,毋焚山林,”再到季夏“树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月月都有明文规定。《逸周书·大聚》篇中说:“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署,以成鱼鳖之长。’,《荀子·王制》中也有与之相近的禁令: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也,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尾笔鱼鳖鳅⋯⋯孕别之时,圈署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具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同而百姓有余材也。”为了保证幼小动植物的生长,《礼记·月令》中记载:孟春时下令“毋杀孩虫,胎夭飞鸟”,《逸周书·文传》上也讲:“败渔以时,童不夭胎,”“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国语·鲁语上》也曾有砍伐木材时要保护幼树、渔猎时不捕幼鱼幼兽、禁取幼鸟幼蛋甚至蚁子的记载,即:“山不孽,泽不伐夭,鱼禁鳗鲡。”在《礼记·田礼》中还对狩猎活动作出原则规定:限制打猎数量,防止斩尽杀绝,以待鸟兽能正常繁殖。
2. 防 火
原始社会时期,由于野兽众多凶猛,人们为了逐禽兽并获取食物,用火焚烧森林原野。然而,
这样做对动植物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以至于“童山枯泽。”到春秋战国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山林泽蔽的价值及其火灾造成的危害,于是严禁在冬春之放火烧荒,因为此时气候干燥,草木黄落,最容易造成大火灾。一年用火陶冶及焚草莱的时间只限定在季春三月及季秋九月之间,其余时间严禁用火。《周礼·夏官》仁也记载:“季春出火,民皆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这说明除做饭和取暖之外,春季一、二两个月及冬季二个月均是不可用火的季节。《秦律·田律》中也规定:“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其原因就是秋冬春三季气候比较干燥,草木枯黄易燃,如果在夜间放火烧草,会引起森林火灾,而夏季气候湿热多雨,草木青绿,在夜间将砍掉的草木烧成灰烬,不易引起火灾。这种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古人还以法律的形式对污染环境者予以严惩。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中就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商鞍在秦国实行变法时,也曾制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法律。这些法律虽然有点严苛,但说明其对污染环境者的严厉态度。
保护环境的文章今天,频繁发生的生态危害与灾难已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到了刻不容缓的日程上。面对今天的土壤退化、荒漠化,水土流失加剧,森林面积与生物多样性锐减,洪涝灾害、沙尘暴频繁发生,回想祖先对环保的重视,再对照今天那些破坏生态环境、以邻为壑、偷排污水、乱扔垃圾的行为,不能不使我们这些炎黄子孙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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