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回望
2003年11月中旬,贵阳市花溪区思惹村坝过组20余户村民联名向报社反映,该村兴达煤厂在实施开采过程中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煤走向不按图文,致使该村水源污染,土质恶化、庄稼减产,房屋开裂。2009年8月初,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发生了大规模血铅超标事件。在731名受检儿童中,615人被确认血铅超标。其中163名中度中毒.由于金城江某些无良煤矿开采厂随意投放煤矿废弃物,2012年1月下旬,宜州龙江河段拉浪段重金属镉污染镉污染超标,大量死鱼漂浮在河面,当地村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12年4月媒体报道开办在云南镇雄县塘房镇的后山煤矿在合法生产的名义大肆排污,这家煤矿的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凡是污水流淌过的地方,人畜饮水都要遭殃,目前,塘房村蔡家沟受到了这家煤矿的严重污染,上千众守着被污染的老井不到水喝,镇雄后山煤矿对当地环境的污染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同样煤矿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令人揪心.,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在拉甲坡、龙山和田角锌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2011年11月10日:6时25分左右,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4人死亡,9人失踪。2012年月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的兴亚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9死16伤。
二 环境安全引言
面对着这一个个惨痛的教训和悲剧,我们迫切的希望能改善如今的状况,所以本次的调研报告我们用自己的知识力量来探讨如何解决不合理开采煤矿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和各类环境问题,做到持续发展的目标。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70%的同学还是经常看新闻,对于我国的煤矿事业还是相当的关注的,他们认为我过现有政策并不能有效的遏制住安全事故的发生、环境的破坏,国家应该着重在法律约束和管理方面下工夫,认为我国的煤矿事业要做到可持续发展是任重而道远的,20年甚至更久才能改变现状。同时,身为河池学院的同学们对今年春节河池所发生的镉污染事件还是相当关注的,大部分同学认为这件事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有部分同学初到学校会感到身体不适。同学们都能希望国家能管理好这些煤矿工厂,工厂也自我监督完善,做到可持续发展。
三 探索研究
1、 为何要开采煤矿
“煤”这个字会让人联想到矿工们拿着黑的矿石从矿井中出来,正是这些矿石点燃了工业革命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但是,尽管在之后的200多年中我们在科技上已有众多突破,煤在21世纪仍作为一种重要燃料被继续使用。
既然对环境不利又有安全隐患,为什么我们仍在继续采煤?
我们生活的社会中碳排放是不收税的,因此烧煤就成为非常廉价又很高效的生产电能的方式。另外,煤还是全世界最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分两种:动力煤(用来发电)和冶金用煤(在某些金属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尤其是钢)。事实上所有的钢在生产时都要用到煤炭。钢是铁与碳的合金,焦煤便是熔炼过程中碳的来源。 与煤炭最相近的发电替代品就是天然气。近来科技上的突破可以让人们更有效地从页岩中提取天然气,但这不能根除对煤的使用。在中长期内我们大幅减少煤的使用是不可能的。虽然都在谈可替代的能源,但并没有真正哪种替代能源露出端倪。
可见煤在我们如今和未来的生活中仍是必需品,那么解决各种煤矿开采问题是迫在眉睫的。
2、 国家法律制度与现实情况
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厂人、开采条件、开采数目和工作进度、各种安全技术操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还要求对上岗工人作定期培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定期检查等。
然而为什么我国的煤矿开采地附近的环境如此恶劣,矿难又接二连三的发生呢?这值得我们深思。
2.1体制不顺,监管监察存在漏洞。
虽然近几年国家对煤矿行业的监管监察力度在不断的加大,监察体制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但不能否认仍然存在漏洞,给投机者留下可乘之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省以及地方的煤监局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综合或专项监察例行公事,监管监察流于形式;二是地方监管单位与大型煤炭企业存在着一定的利害关系,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受到挑战;三是为了保证工作业绩,监管单位存在掩盖监管地域安全生产事故的现象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四是监察队伍职业道德欠佳,执法过程中腐败现象较为严重,降低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的严肃性、强制性。
2.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直接导致重特大事故频发、污染了周边环境。一是安全投入不
足。虽然近几年,通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手段,安全投入有大幅度增加,矿井生产条件有很大的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小煤矿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欠账较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二是管理混乱,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数煤矿管理机构不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给生产让路,导致责任落实不下去,安全监管难度加大。三是煤矿技术人才匮乏。由于对人才强企重视不够,许多矿井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或非常少,加之相当一部分煤矿业主、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少、能力差,煤矿安全缺乏管理技术保障。四是从业人员培训走过场。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差、违章事故频繁,其根源就是全员培训力度不够,大多数培训都是走过场,疲于拿证,应付检查,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2.3技术更新滞后、意识不高
随着煤炭开采强度及深度的不断加大,水、火、煤尘、瓦斯、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的威胁愈加严重,事故发生征兆的预知性、可控性无法准确把握。工厂和工人意识不高,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水废渣。
3、 国外形势
相对而言国外的情况比我国可观许多,青山绿水仍旧保存得完好,煤矿开采量依旧很多,我们几乎很难从各种媒体上发现国外的矿难事故和环境破坏。经过探究我们发现国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3.1健全完善的安全法制
南非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煤矿事故也是频频发生,每年死亡人数都上千人,一次死亡上百人的重特大矿难有上百起。针对此严重局面,1987年南非组织专家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首先加大煤矿安全立法,依法管理煤矿安全。南非没有非法采矿,若发现违法开采的由警署依法拘押,否则,追究警察局的渎职行为。目前,南非煤矿事故多发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百万吨死亡率进入先进国家的水平。
3.2独立严格的监察机制
美国有着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与环境监察员与煤矿无任何隶属关系,他们必须具备煤矿和现场工程师的资格,每年到安全培训学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学习进修。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均会对调轮换。只要煤矿发生一起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必须由联邦从外
地调监察专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而当地的联邦及州政府安全监察员不得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保证了执法的严肃与公正。[
3.3严格的废弃物处理机制
俄罗斯运行良好的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锅炉除尘系统。选煤废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其中矿井水处理均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其流程为:矿井下排水由泵提升进入预沉调节池,经加药絮凝,再进入混凝澄清滤池进行沉淀、过滤,去除矿井水中的悬浮物,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生产水池)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及井下生产(工作面灭尘、防火灌浆等)。预沉调节池及混凝澄清滤池底部的底泥(沉淀下来的高浓度煤泥水)用于井下防火灌浆、填充井下采空区等。
四 我国应探索新方法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系
不断加大煤矿行业安全、环境立法。在执法监察机制上要有创新,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比如在组织执法监察时,从不同的地域抽调专业监察人员
及纪检人员,对执法队伍及被监察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约束等。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及提高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2总结煤矿企业先进成熟管理经验与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在党中央与国务院的重视下,近几年煤矿行业的发展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煤矿企业生产积极性较高、安全生产状况稳步改善、环境水平有所改善、企业管理水平逐步精细、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但不能忽视,仍有很多煤矿企业,尤其是中小煤矿生产组织管理粗放,重生产、轻安全,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来驾驭企业的运行,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环境状况日益下降,亟需在煤炭行业全面推广适应性、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强制企业重视并实践先进的精细管理,逐步实现从落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提高整个煤矿行业的生产状况。
2总结煤矿企业先进成熟管理经验与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在党中央与国务院的重视下,近几年煤矿行业的发展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煤矿企业生产积极性较高、安全生产状况稳步改善、环境水平有所改善、企业管理水平逐步精细、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但不能忽视,仍有很多煤矿企业,尤其是中小煤矿生产组织管理粗放,重生产、轻安全,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来驾驭企业的运行,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环境状况日益下降,亟需在煤炭行业全面推广适应性、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强制企业重视并实践先进的精细管理,逐步实现从落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提高整个煤矿行业的生产状况。
3深入人心 深化改革
不仅从法律上约束煤矿工厂的行为,还应该从道德的角度去教育职工。只有做到可持续发展,未来的道路才会光明。安全事故、环境的破坏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只有从自身做起,才能从根本的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确保矿山环境能够得到有效
恢复和治理。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国家将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对生产矿山,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对新建矿山,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
4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建立教育检查机构,定期对煤矿生产地的环境设备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一律休业整改。建立救治小组,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小组能第一时间进行专业抢救。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
五、总结
通过自身的检讨和国外的比较,我国要想彻底改变事故多发、环境被污染的情况,必须从国家的立法、监管监察机制,企业的教育等主体责任落实上获得突破与创新,方能不断夯实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周围环境,实现我国煤炭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