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建设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等。
三、原则
1.环保优先:建设项目必须有序、合理地利用资源,坚持节约型、环保型、可持续发展,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2.环境安全安全第一: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必须把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
3.法律合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四、管理机构和职责
4.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明确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维持建设现场环境安全卫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5.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实施环保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6.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检查、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工程环保安全信息。
五、环保安全评估制度
7.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保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环保安全管理方案。
8.环保安全评估由环保安全管理机构或第三方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执行国家环保安全评估标
准并着重考虑项目对居民、环境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等方面。
六、环保安全管理方案
9.建设单位应根据环保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环保安全管理方案,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规划到施工、运营、整改等全过程的环保安全管理。
10.方案应分为前期、施工、运营、整改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内容、方式、责任、期限及监督、检查等措施。
11.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环保安全管理方案,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七、环保安全技术措施
12.环保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周边土地、空气、水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并按照环保安全管理方案执行。
13.施工单位应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建立物料安全库,避免物料污染。
八、责任和处罚
14.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及单位,根据环保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5.对违反规定造成环保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及单位,除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外,还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九、附则
16.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资单位、开发商、建筑总承包企业等。
1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环保安全管理机构。
十、结语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