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4篇
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禁止含酒精饮料_2016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附表)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的发布规定,明确地就是在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
特殊情况需饮酒应报纪委审核批准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2013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还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昨日,吉林长春市一名公务员坦承,公务接待“禁酒令”实施后,饭局都不再安排酒,也清静了许多,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节省了用餐时间,“而且以前接待领导必喝多,身体也吃不消。现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为了推酒绞尽脑汁。”
如何识别违规饮酒行为?
纪检部门明察暗访;到饭店可查消费明细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各省份都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查处违法“禁酒令”行为的主要部门,他们如何识别一场饭局中是否存在违规饮酒行为?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酒桌办公”问题的查处上,主要是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一名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最集中的时间段,就是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部门会组成调查组,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调查组的成员中,有当地的纪检工作人员,他们会调查发票开具情况及消费明细,还会向饭店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另外,来自各界的举报信息,也是纪检部门对“酒桌办公”进行调查的主要依据。
今年端午节期间,安庆市各级纪委组成了28个明察暗访组,到饭店、旅游景点、农家乐、超市、垂钓园等场所抽查公款消费情况,查实问题9起、立案9人。南通市纪委近日也对145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16家饭店进行检查,发现了42条问题线索,其中就包括接待前未审批、报支凭证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公务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午餐时间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公务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page]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
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公务接待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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