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证明资料招标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建筑市场诚信卡”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
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证明材料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备查)、
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近(2018-2018)三年财务状况表(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6.考核期内已完成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إ
二、应提交的材料:إ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إ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إ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إ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إ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إ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إ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إ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إ
(四)经营场地证明:إ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إ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إ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إ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إ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إ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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