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 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查。
二、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供、管水工作。
三、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化脓 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必须立 即调离供、管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    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 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上述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 基本情况。
六、 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 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调离
七、    供水单位对所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