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常人事调动的业务人员,自调离交接之日起,其个人所签合同在绿台帐以内的合同按其个人应得提成的70%分配,30%分配给接任其工作的业务人员,对于进入黄、红台帐的合同提成,其合同签订人与后任人员各发放提成的一半,合同签订人有协助收款的义务。
二、对于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人员,离职后没有继续从事同行业管桩销售的,须积极配合其所签合同的收款工作,按照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已收回款原未发提成的50%进行提成分配并给予一次性发放,六个月内还未收回款的合同提成不再发放;
调离三、对于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但离职后继续从事同行业管桩销售的,或是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销售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其个人提成全部扣除;对于仍有欠款和资金风险的,其个人必须对在职期间的相关责任负责到底,必要时公司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办事处内勤可依据业务人员的工作日志和领导批示的请假条记录考勤,对于连续10天无考勤记录的可作自动离职、除名处理,并扣除其未发放的全部提成;
五、业务员在办事处之间的正常调动,公司补贴三个月工资,具体数量由各公司根据本地工资
水平和经营状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二年内的业务员按***元/月,二年以上的业务员按***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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