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工作服的制作、发放、领用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供应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要求。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第四条  仓储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服。
调离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服发放标准
第六条  管理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春秋季工装3年发放1件上衣;夏装2年发放一次,一次2件上衣,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购置费。
(二)  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购置费。
(三)  满二年者,免交购置费。
第七条  生产管理岗(车间主任、调度、现场技术员、工艺员)及生产辅助岗(仓储、质检)工作人员所发放的春秋季工装1年发放1套;夏装2年发放一次,一次2件上衣,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购置费。
(二)  满一年者,免交购置费。
第八条  一线生产人员所发放的春秋季工装1年发放2套;夏装2年发放一次,一次2件上衣,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购置费。
(二)  满一年者,免交购置费。
第三章    领用程序和使用规定
第九条  领用工作服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后,由仓储部发放。
第十条  新员工必须凭录用通知单,依第十条规定领用。
第十一条  员工上岗必须着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须保持整齐洁净,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服丢失者,必须到仓储部办理报失手续并以成本价重新购买。
第十三条  因岗位调换者,其工作服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