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工作服的制作、发放、领用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供应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要求。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第四条 仓储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服。
调离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服发放标准
第六条 管理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春秋季工装3年发放1件上衣;夏装2年发放一次,一次2件上衣,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购置费。
(二) 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20%交购置费。
(三) 满二年者,免交购置费。
第七条 生产管理岗(车间主任、调度、现场技术员、工艺员)及生产辅助岗(仓储、质检)工作人员所发放的春秋季工装1年发放1套;夏装2年发放一次,一次2件上衣,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购置费。
(二) 满一年者,免交购置费。
第八条 一线生产人员所发放的春秋季工装1年发放2套;夏装2年发放一次,一次2件上衣,不回收。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穿用不满一年者,按50%交购置费。
(二) 满一年者,免交购置费。
第三章 领用程序和使用规定
第九条 领用工作服须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后,由仓储部发放。
第十条 新员工必须凭录用通知单,依第十条规定领用。
第十一条 员工上岗必须着工作服,且工作服必须保持整齐洁净,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服丢失者,必须到仓储部办理报失手续并以成本价重新购买。
第十三条 因岗位调换者,其工作服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有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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