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意见
教育局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及《关于做好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比例有所提高。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设施,做好招生工作,不断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生源。各中小学要做好有学习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以上,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取得新进展,有接受能力的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合适的教育安置。
三、进一步强化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构建起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每学期开学前,全市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都要针对本学区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和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和家长共同协商,对于适合随班就读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其随班就读;对于适合入特教学校就读的,要劝导其入特教学校就读,特教学校自身也要努力增加生源;对于无法入校就读但有学习能力的,对其送教上门。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卫健、民政、残联、学校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学习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随班就读、入特教就读、送教上门等相应入学安置,对确实无学习能力的出具评估报告。对于上述送教上门和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均实施“一人一案”管理,要建全档案。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继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通过随班就读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依托市职业教育中心和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 元补助标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积极协调残联落实助残奖学金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项目。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本级培训、校本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教学
改革,落实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对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实施个别化教育。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融合,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六)认真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凡是无法正常到校学习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必须送教上门。要根据残疾儿童的接受能力情况,在和家长协商的前提下,确定送教计划和送教内容。必须保证每月两次送教上门,每次送教上门不少于 3 课时,每课时不少于 40 分钟。每次送教前要认真备课,并书写送教教案,送教时要有实证照片和送教记录,送教记录或送温记录上必须经家长确认签字。每次送教后,要将送教教案、送教记录和送教实证照片存档,从而确保送教效果。
特殊教育教师 (七)加强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督导检查内容,保证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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