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自治州东三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等九个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09
【字 号】昌州政办发[2013]24号
【施行日期】2013.04.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自治州东三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等九个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调整自治州东三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等九个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自治州东三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黄志忠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蔡 忠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纪检组长
  张良成 州国资委主任
  成 员:
  孙立新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 林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再清 州经信委副主任
  赵治钧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义龙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 申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贤东 木垒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韩冬兵 奇台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士宁 吉木萨尔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张良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侯永山(州国资委副调研员)、朱建新(州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
  二、自治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
  黄志忠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召集人:
  蔡 忠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 君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孙立新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赵鸿武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国俊 州中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作义 州监察局副局长
  韩 斌 州总工会副主席
  周 春 州综治办副主任
  王亚武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云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于 飞 州公安局副局长
  彭 静 州信访局副局长
  张 品 州发改委副主任
  宋秀红 州经信委副主任
  任 申 州交通局副局长
  高 坡 州国资委副主任
  刘英明 州水利局纪检组长
  林金全 州农业局副局长
  赵彦荣 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凤萍 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马 鑫 州司法局副局长
  艾乃甫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吾斯曼·绕孜 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东胜 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甘俊世 昌吉银监分局副局长
  谢开州 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
  张建彬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常元利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其军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祁灵军 昌吉电业局副局长
  蒋新安 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王秋明 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贾新建 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君兼任。
  三、自治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热合满江·达吾提 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
  李向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录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
  杨金勇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文彬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 飞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 林 州发改委副主任
  马国忠 州财政局副局长
  宋秀红 州经信委副主任
  坎加洪 州教育局副局长
  肖亚民 州科技局副局长
  谢 平 州民政局副局长
  郭 新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云川 州林业局副局长
  张 煜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 军 州环保局副局长
  黑金海 州商务局副局长
  胡永明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温靖玄 州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胡旺巴依 州民宗委副主任
  加尔肯 州旅游局副局长
  王儒林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