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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的主要做法
2014-7-10 17:29:29清风网 我要评论(0) 【字体:
纪检组长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的要求和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古丈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逐步改变以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
  1、明确职能,不越俎代庖。着力改变“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一是减少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过多议事协调机构。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导致会议多、文件多,干部陷于文山会海,无法集中精力抓好主要工作,造成本职
工作没做好,牵头工作难到位的现象,去年以来,委局逐步减少参与的各类领导小组及议事机构,坚决把别人的“责任田”还回去。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纪检监察组织职责加强管理的通知》(州纪发〔2014〕8号)、《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古纪发〔20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出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管理的通知》(古纪发〔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纪委书记、县直派驻纪检组长职责分工。2012、2013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联系县委、政府的工作较多,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主要精力用于协助县委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也不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县直派驻单位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驻在单位的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厘清责任,认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抓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抓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
2、突出主业,不分散用力。切实改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一是突出案件查办。构建新的查办案件工作格局,推行委局全员办案制,除了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外,强化执法监察、纠风、效能、党风廉政室等其他科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班子成员分片督办
案件。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打破机关科室分工,县纪委主要领导直接指挥、调度,在办案车辆、办案经费等方面给查办案件优先考虑,提供充分保障。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信访举报83件,其中来信38件,电话举报6件,来访38件,网上举报1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件10人,结案7件。二是突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转型、扶贫攻坚、环境建设、民生改善等各项政策落实。去年4月至5月,县纪委牵头,从县监察局、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40人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县107个预算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全县副科级以上党政一把手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七项规定》(古发[2013]13号)。今年,为加强“四区”(城区、林区、景区、矿区)整治,纪委监察局又牵头出台《古丈县“四区”整治行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古办发〔2014〕23号)。三是突出作风建设。在改进干部作风方面,今年5月,纪委牵头起草出台了《关于县级领导接待众六项规定》(古办发〔2014〕28号),要求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通讯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众来访登记预约、定期下访、履行首问责任和干部去向公示。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委牵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古发〔2013〕13号),提出了“七个严禁、三个一律”硬性纪律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县政务中心对24项行政审批事项
实行全程代办,委局委派34名县直机关纪检组长轮流值班。突出“四风”突出问题治理,出台了《关于在全县重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四查四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办〔2014〕37号),深入开展“四查四治”工作,即查执法服务质量,治理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查工作作风,治理庸懒散拖;查建章立制,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查廉洁自律,治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干部作风。继续开展“一月一督查”,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明查暗访工作,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
3、转变方法,不单打独斗。一是强化监督问责。由直接参与向监督问责转变,在日常工作中不再扮演“冲在一线”的角,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例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往年,我们参与的招投标活动达200多次,疲于应付,今年以来,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监督,绝大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只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组长参加监督,我们直接参与监督的减少了60%以上。此外,今年,我们把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公车核编、公车购置审批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我们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协调职能。由孤军奋战向强化协调转变,共同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在办案工作中,注重抓好两个协调,即横向协调,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
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审计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强化职能互补,及时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纵向协调,在县直单位建立案件协查组,在乡镇纪委实行片区协作办案,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县纪委加强办案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三是强化整合力量。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如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中,借助县委办、政府办“两办”督查室,联合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一道加强作风建设的督查,形成合力。在“三资”清理中,整合公安、检察、财政、审计、农经、乡镇等多部门和单位力量,集团作战,推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内外兼修,树良好形象。以王岐山书记强调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四个不准”为要求,着力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一是强化干部管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年初以来,我们制定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委局机关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众实施办法》、《委局工作预安销号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全面加强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和日常工作行为。二是提升干部能力。第一是“出去学”,2013年以来,选送1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第二是“跟班学”,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为频繁、查办案件实践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县纪委安排乡镇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到县纪委跟班,提高
查办案件的能力。第三是“自己学”,我们在委局机关开展“周一讲课”活动,要求每名干部结合科室业务讲课,做到人人上讲台,岗位大练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三是坚持“开门办纪检”,树立纪检干部 “可敬、可亲、可信”形象。推进纪检监察业务公开,把纪检监察科室业务流程公开、把每日纪检监察干部去向公开,在县电视台开办“清风茶乡”栏目,播放警示教育片、宣传党纪条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夯实众基础,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众来访制度,构建来访有序、接待和谐、处访及时的信访举报新格局。以开展党的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做众贴心人”、“纪检干部十个扪心自问”大讨论。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大检修、大促进、大提升,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有顾虑。客观上,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都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推动工作,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有卸担子的嫌疑。主观上,因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轮岗交流,部分纪检干部担心因查办案件得罪人,以后要交流出去有困难。
    2、能力水平待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监督检查三大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县级纪委层面,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查办大案要案能力较弱,缺乏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办案能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的需要。同时,在查办案件和作风建设督查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特别是表现在地方越小,越顾虑查办案件得罪人,导致办案难主动,惩治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震慑效果大打折扣,“三转”的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3、干部作风要加强。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思想稳定,作风扎实,工作过硬,但少数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作风不优、作风不实等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精神状态欠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还要承受较大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第二,联系众接地气不够。纪检监察干部在机关被动接访多,主动下访少,甚至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做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加强;第三,思想创新意识不够强。缺乏干事创业的锐气、化解矛盾的底气和攻坚克难的志气。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稳”字有余,“闯”劲不足,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的办法不多。
三、对策
    1、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三转”具体化的指导意见,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便于基层党委、纪委实际操作,确保工作高效、衔接有序。
    2、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把“入口关”,就是要逐步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以此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坚实基础。畅通“出口关”,就是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形成干部交流使用长效机制。
    3、加大干部学习交流、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办案技能技巧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古丈县纪委调研法规室  黄丽芳)
责任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