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五种能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着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职责,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是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的前提与基础。讲政治,关键是提高政治鉴别力。一是要加强理论修养。这是提高政治鉴别力的基础。政治坚定性和立场稳定性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要通过勤奋学习和刻苦磨炼,长时期在实践中加强党性修养和接受党的教育才能形成。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并善于运用所学习和掌握的科学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真正从心灵深处坚定政治信念。二是要严把政治方向。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地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做到大事面前不糊涂、原则问题不含糊、方向问题不动摇,旗臶鲜明,立场坚定。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执纪监督岗位,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做到在政治认识上更要先行一步、快人一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要服务发展大局。
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面临太多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提高政治鉴别能力的关键是如何在工作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没有大局意识,善不善于把握大局,是衡量纪检监察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纪检监察干部的眼光不能仅限于自己所做的具体工作,而应立足本职,胸怀大局,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自觉在大局下考虑问题,谋划工作,将自己的职责与大局联系起来,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四是要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力是能否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能力,是政治鉴别能力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当前反腐倡廉一些重点、热点、难点工作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疲于应付、不见成效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出在计划上、制度上、决策上,而是出在执行力不足上,或者在执行时大打折扣。解决好这些问题,加大执行力度,要突出围绕中心工作和工作部署去抓执行,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要围绕热点抓执行,切实解决损害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靠制度抓执行,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扎实推进工作的落实。五要审时度势处理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人民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信访接待、查办案件等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不能够审
时度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会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就会被淘汰,工作就会被动,甚至给党和人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就要求大家必须既要胸怀全局,从宏观上考虑、提出问题;又要心细如丝,从微观上操作好、处理好问题。在处理案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时,决不能再总凭个人经验、总用“土办法”、总靠领导把关,或者是简单应付、“一刀切”。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善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善于选择解决问题的时机和方法,该“冷处理”的就“冷”,该“热处理”的就“热”。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一定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早介入,沉着应对、善于引导,不失时机,依法控访、妥善解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着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一是《党章》的要求;二是贯彻执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三是反腐败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了,就能为党委、政府开展反腐倡廉提供决策依据,就能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就能调动人民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准位臵,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应注重在五个方面加以认识和改进。一是要明确组织协调抓什么。就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来说,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
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就县纪委监察局内部科室、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岗位职责明确在组织协调中应该主抓什么。如办公室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协助委局领导搞好每年一次纪委全会的组织协调。二是要知道怎么抓组织协调。要心中有数。对协调的目标和任务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进行组织协调才有发言权、才有针对性。要“争取领导”。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重视、支持和理解。尤其是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一定要多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请示汇报,使纪检监察工作引起重视、列上议程,并取得人财物的支持。在请示汇报时一定要有充分准备,要有自己的见解、打算,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当好参谋、助手;一定要避免就请示去请示、就汇报去汇报,不谈设想、不谈思路、不谈举措。
还要加强与县纪委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多多反馈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和工作特,以便大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要“协调各方”。做到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或科室个人,明确
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如查办大案要案,县纪委就必须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发挥大案要案协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整合办案力量、案情信息等各种资源;抓宣传教育工作,就必须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能较好地解决单个部门力量不足、手段不全、效果不佳等问题,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要指导好下属。乡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委局机关各室主任都有指导下属的职责,指导下属的关键是要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方法,提高下属工作积极性;要坚持指导督查,抓点带面,不断推动工作。三是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讲究策略,讲究灵活。曾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政策”讲的就是原则性,“策略”讲的就是灵活性。
在组织协调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性,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但是在执纪量行中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不能拿原则作交易,千万不能以讲灵活来投机取巧,放弃原则。
四是要讲究程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胆履行组织协调这一职能,大胆行使组织协调
这一职权。同时,又要讲究程序方法善于协调,要按程序办事、按程序进行组织协调,这样事事就会顺畅。
不按程序,不讲方法,就会人为地增加组织协调的难度,甚至可能会引发不应有的矛盾和问题,更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程序固然重要,但是在讲究程序的同时,还要针对新情况,从实际出发,拓宽思路,灵活机动地处理好组织协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要履行好职责使命。乡镇和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仅肩负着本乡镇、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重任,而且还承担有其他工作。无论哪项工作都是职责范围内的事,都需要用时间、花精力去做,但是必须明白是组织上的信任,自己的身份才有幸成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两手抓”,区分矛盾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在努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其他工作,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因抓其他工作而忽视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让分管工作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要着力提高办案执纪能力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需要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做到严格执纪与依法依纪相统
一,做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要重点查处复杂疑难和重大典型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及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重点查办一些关键部门重要中层岗位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干部作风问题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影响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办行政部门乱收费、损害农民众利益、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案件。二是要强化依法依纪办案理念。作为执法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树立权利与义务并重的意识,既要讲权利,更要讲责任,切实做到查处干部与保护干部并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信访、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重事实、重证据、准确定性量纪,严格按规定使用办案措施,切实把法定程序贯彻始终,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尤其是对涉案款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决不乱收,足额上缴。三是要不断探索办案谋略和技巧。只有不断探索完善办案谋略和技巧,才能丰富办案方法、手段、思路,才能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在办案思路上,要有轻重缓急的意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案可查、有案敢查、有案会查、有案必破上下功夫,拓展案件线索,树立破案信心,提高成案率,进而
纪检组长突破大要案。在具体的办案环节上,要做到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快速出击、及时取证,利用矛盾、积极攻心,注重证据、形成链条。要善于学习研究办案有关知识、经验、成果,注意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更新办案手段,开拓办案思路,提高办案标准、效率、质量,增强突破重大案件的能力。四是要敢于坚持原则。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工作中,必须讲原则,做到刚正不阿。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有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精神,不信邪,不讲情面,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敢于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当好党的忠诚卫士。要严守办案纪律,绝对不能把掌握的案情信息作为交人情的资本、炫耀自身的本事。办案工作千辛万苦,但不绝对不能千言万语。纪律就是纪委的生命。严守保密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标准的最低线,决不能逾越。五是要合理运用政策策略。在处理案件时,要学会从整体上把握案件,既要坚持党性原则,又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把握好办案的时机、节奏和定性处理,对必须惩处的违纪者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对犯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其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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