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引言: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加大对国企的巡视和监管力度,国企暴露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多方面集中突出的问题。根治腐败,需要综合治理,但许多企业发展规律、反腐倡廉经验充分表明,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特别是加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无疑是重要举措。
一、革新纪检监察的体制
国企所属单位可以借鉴我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做法,实施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并在纪检主要人员(纪委书记)配置上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具体设想为:国企本部设监察厅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两个部门一套人员;国企的二级单位设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两个部门一套人员;三级单位设监察分局与纪委合署办公,两个部门一套人员。国企的本部纪检组长同时任监察厅主任;国企的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同时任监察局长;三级单位单位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长,是独立法人单位的,还要任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
之所以设想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并在纪检主要人员(纪委书记)配置上实行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衔接的体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合署办公体制是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企的重要保证。“纪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的简称,指党的纪检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纪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处理,以维护党的纪律的活动,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党进行自我监督的重要体现。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特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国企纪律检查工作是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纪检的性质是“党”,属于“党”的范畴,是党内监督,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在党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且其职权范围只能在党内,而不能独立于党之外或者职权超至党外。在国企,一方面,相当数量的违法违规的主体是非党员,不属于党纪规范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经济活动组织的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提高各组成单位或部门职能,检查与维护规章制度的执行,追求三效一能最大化,开展监察活动成为必然。客观上要求党的纪律检查与经济组织的监察水融,浑然一体。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以纪检的名义开展经济组织监察活动,名不正、言不顺。
第二,主要纪检人员(纪委书记)配置上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衔接是加强监督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最佳契合点。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成为国企改革与党建的最根本遵循。
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导、支配作用;总经理或者是执行总裁任党委副书记,地位次之。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国内部分地区的探索,可以看到,国企纪委同样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去,纪委书记任监事会主席,不是法人单位的,可以任首席监察官。深圳市已经将国企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模式列为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可见纪委书记在独立法人的企业中任监事会主席或者召集人有据可依,且能够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是中国特国企有益探索。
二、精干纪检监察的机构力量
目前,除少数国企三级单位设立纪检监察部外,其他单位只有纪委,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这些单位的纪委一般由3到5人组成,除纪委书记外其余大多为党支部书记、综合部主任或政工部主任,均属兼职。这样的纪委属于组织机构而非工作机构。在没有独立设立纪检监察部的单位,纪委的工作机构一般由综合部或政工部承担,从职能上分析,很难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因为综合部、政工部也是被监督的对象,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自己是不能监督自己的。有鉴于此,应对策略为:能独立设立纪检监察部最好,限于资产规模较小、人员编制不足、业务范围单一等不能设立独立部门的可以设立隶属于纪委的纪检监察员2至3人,为使之便于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员应该享受不低于所在企业中层正职的待遇。这样,
虽无独立机构,但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如此,则纪委的监督责任可以很好的落实,避免纪委书记唱独角戏、跳独角舞的尴尬与无奈,同时也避免了机构的臃肿。
三、明晰纪检监察的职能
纪检组长一是纪律检查的专有职能,主要是 “三项主要任务”和“四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项经常性工作”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四项经常性工作”可简单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这是纪检机关的主要职责。
二是专属监察的职能,适用非党员工,主要有:“监督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申诉”具体是:检查企业各部门在遵守执行规章制度中的问题;受理对职工违反规制度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员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申诉等。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综合职能,主要有:预防职能、纠偏职能、惩处职能、保护职能、教育职能。
预防即治“未病”:一是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解决“不想
腐”的思想问题,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要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行权规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靠制度办事,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解决“不能腐”的问题,筑起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决策、执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者实施严惩,解决“不敢腐”的监督问题,筑起拒腐防变的监督防线。
王凤民
摘要:革新国企纪检监察体制,实施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主要纪检监察人员配置上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明晰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能,以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为核心,以惩防体系建设和纪律与作风建设为两翼,紧盯关键人、关键岗、关键环节,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合署办公;法人治理结构;衔接;监督;三重一大
(上接第256页)
偏差,要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具有事前或事中监督的作用。
惩治职能又叫惩处职能。查办违纪案件、处理违纪人员、严惩腐败分子,最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特和权威。需要注意的是查办案件,有关规定是以上级纪委为主。
保护职能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党员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维纪”,更要“维权”,澄清事实、保护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是工作职责的必然要求。
教育职能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教育的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形成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型、立体式、全方位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局面,不能“唱独角戏”。
四、确立国企纪检监察主要工作设想
三重一大是企业权力运作的核心,因此也自然成为纪检监察工作首要关注点。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可分析其不同环节确定工作落脚点。总的来说可以将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工作思路概括如下:以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为核心,以惩防体系建设和纪律与作风建设为两翼,根据企业的特点,紧盯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营销、仓储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环节、领
导人员职务消费、企业并购与重组等环节,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效能监察,推进作风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结语
目前,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中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对央企反腐败形势判断是更加严峻复杂。根除国企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革新国企纪检监察体制,实施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主要纪检监察人员配置上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明晰职责的前提下,以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为核心,以惩防体系建设和纪律与作风建设为两翼,紧盯关键人、关键岗、关键环节,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无疑是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1]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M].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2014.
(作者单位: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铁路分公司)
廉洁谈话提醒都是有针对性的,或刚提任,或有轻微违纪,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可以说,都是事出有因的,所以双方的谈话必需基于某种事实依据,一定要本着“用事实说话”的客观要求,摆事实,讲道理,才能“以理服人”;要求要进行廉洁谈话提醒时,要做足功课,把事实了解清楚,按有关规定需要哪一层级的部门审批?要谈什么?要怎么谈?一定要本着友好帮助谈话对象的目的,姿态要平等,要与人为善,不能高高在上,叫别人仰着头听你说话谁都觉得不舒服,不易理解和接受;一定要让谈话对象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看他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地方,有什么意见需要说明,毕竟他是事件的直接人,我们不能错过一个坏人,但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四)有的放矢增强谈话内容的针对性
廉洁谈话的三种形式各有所指,针对性不一样,要有所侧重,任职谈话有统一性,可相对集中教育,但也有一个时限要求,不能拖太久;诫勉谈话更侧重力度,即用较重的语气,提醒谈话对象其违纪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警示谈话则更侧重时效性,在领导干部有苗头性的时候,及时警示提醒其转变工作方向。
任职谈话可以“一对多”,就象老师上课一样,不管台下坐了多少人,都不影响老师讲课。廉洁谈话亦如此,一个人讲,多个人听,也不管坐在下面的人有没听进去,老师把该讲的讲完就完了,如此,就算你没听进去,好象跟老师关系也不大,气氛也比较轻松,但效果相对较差。不象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基本上是“多对一”,形式上看起来就比较“强势”,由人事和纪委部门人员参加,针对某个人的某件违纪事件,或职工众举报事件,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进行的,谈话比较严肃,话题比较沉重,气氛相对紧张,这种谈话,一定要把事实说清楚,把可能产生的后果说透彻,要以法惊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否则达不到警示、警醒的目的和效果。
(五)“虎头虎尾”有始有终强化后续督办
作,它不是一谈了事的,不象有的事,做完了就完了,廉洁谈话提醒谈了也还没完,因为还有许多后续督办工作要紧紧的跟上,画了“虎头”,不得续“蛇尾”,否则“行百里者半九十”,不能真正达到廉洁谈话提
醒的目的。
首先,谈话结束后,填写《廉洁谈话登记表》,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形成谈话报告或书面整改报告材料,既作为一次谈话的小结,也作为后续处理意见的一个依据,毕竟谈话只是一种形式,目的是要转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达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其次要加强跟踪督办,跟踪谈话对象谈话后的思想、作风、工作等的变化,特别是经过走访职工众来反映问题,毕竟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是众发现的,他们的转变众也同样看在眼里,及时的跟踪督查。最后,对跟踪的结果要进一步的加以应用,对工作态度和作风没有转变的,要采取新的措施,或再谈,或作出更严厉的处罚;对作风有好转,工作有起的领导干部,也要及时解除警界,明确予以肯定和鼓励,让其轻装上阵,阔步前行。
三、结束语
总之,谈话提醒在企业廉洁从业中是一剂“预防针”,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必须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完善,在完善中见效,使其发挥好应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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