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县直部门纪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X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XX20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所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和领导班子抓好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
(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并在参加重大业务活动中实施监督职能,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必须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为其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二)派驻(出)机构初核(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按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报县纪委立案。
(三)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干部的提拔和奖惩应征求派驻(出)机构的意见。
(四)派驻(出)机构有权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工作中发生的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
三、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出)纪检组组长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行政领导会议。
(三)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并抓好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纪检工作。可根据需要召开系统纪检工作会议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本系统纪检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制度
(一)派驻(出)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纪检组长
(二)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党纪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查处结果,要随时向县纪委报告。
(三)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一般与县纪委有关室联系,重要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领导请示、报告。
(四)实行派驻(出)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因主观原因对县纪委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