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盖章):
烟台市牟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说 明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
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电梯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新建住宅供热计量和温调装置安装验收合格;住宅分户验收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三、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五、附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工程概况
表1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规划许 可证号 | 质量监督注册号 | 报监 日期 | ||||||
施工许 可证号 | 图纸审查合格证号 | |||||||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 | 结构类型 | 建筑高度 | ||||||
层数 | 地上层数 | |||||||
地下层数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勘察单位 | 资质等级 |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资质等级 |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总包单位 | 资质等级 |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
总监 | ||||||||
检测机构 | 资质等级 | |||||||
监督机构 | ||||||||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检查表
表2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开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 |||
项目验收报告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 登记情况 | |||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 |||
按规定委托工程 监理情况 | |||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 | |||
组织工程质量 验收情况 | |||
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 |||
验收组评价意见 | |||
验收组检查人员签字 | |||
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评价表 表3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对勘察单位的评价 |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及重要部位的验收情况 | ||||||
参加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 |||||||
出具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情况 | |||||||
对设计单位的评价 |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及重要部位的验收情况 |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 |||||||
签发设计变更情况 | |||||||
参加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 |||||||
出具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情况 | |||||||
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
监理规划及细则按规定编制及审批情况 | |||||||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情况 | |||||||
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及管理情况 | |||||||
见证取样制度实施情况 | |||||||
旁站监理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 |||||||
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复查整改情况 | |||||||
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 |||||||
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 |||||||
出具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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