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辍保学宣传标语:
1、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2、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黑板报内容3、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是违法行为。
4、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7、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8、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9、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
10、学习创造未来,知识改变命运。
11、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12、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13、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14、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15、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6、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
二、控辍保学的含义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三、控辍保学的措施一是依法控辍。二是管理控辍。三是质量控辍。
四是安全控辍。五是扶贫控辍。六是情感控辍。七是程序控辍。四、控辍保学的目标通过努
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降至1%左右;初中学生辍学率降至3%左右,小学、初中学生毕业率达到90%左右。
扩展资料:依法控辍。
(一)乡(镇)人民政府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将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县法院依照《义务教育法》给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呈送传票,告知家长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并限期返校复学。
(三)劳动、工商、公安、财政等政府工作部门应认真履行实施义务教育中所担负的职责,依法控制辍学。对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进行待业登记,劳动部门不得安排就业或提供就业条件,工商部门不得发给安排就业或提供就业条件,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凡违法招用的,劳动、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将令其辞退,并对招用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劳动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把宣传《义务教育法》同克服“重男轻女”等错误观念结合起来,形成重视女童应受教育的社会舆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针对农村女童就学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女童入学。
(五)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责令学生退学、休学、提前毕业。不得出具虚假转学、学历、学籍证明。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疾病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外出就学者应出具就学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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