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石材供料合同(精选2024)(一)
建设施工石材供料合同(精选2024)(一)
合同编号:2024-SC-001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供货方”)和乙方(以下简称“需方”)共同缔结,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石材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货方的义务
1. 供货方应根据需方的需求及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进度要求,供应合格的石材产品。
2. 供货方应确保所供石材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3. 供货方应保证所供石材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双方约定一致,并保证产品不受任何影响符合行业标准。
4. 供货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按时提供所需石材产品。
第二条 需方的义务
供货协议1. 需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石材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清偿。
2. 需方应提供详细的工程方案及相关要求,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3. 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使用所供石材产品,并保证合理、有效地保管石材产品,避免损坏或浪费。
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1. 供货方向需方提供的石材产品价格为人民币XX元/平方米(价格含税)。
2. 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现金支付。尾款支付方式同样采用电汇或现金支付方式。
3. 如需方需增加石材产品数量或品种,双方应在变更后及时协商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交付货物之日起XXX个月。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 在合作期限内,如有一方违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在合作期限内,如需方因工程变动等原因终止合同,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 在合作期限内,如供货方因生产能力、质量问题或任何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在第一时间向需方提供书面说明,并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2.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货方和需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货方(盖章):             需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石材产品规格清单
以上为《建设施工石材供料合同(精选2024)(一)》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明确权责义务。请双方仔细阅读,如有疑问或变动,请及时沟通协商,确保合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