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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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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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两方希望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利关系,以满足双方的经济利益和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木材,供货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二条 木材品种、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1.木材品种
甲方可以向乙方供应以下种类的木材:
(1)松木;
(2)樟木;
(3)桦木;
(4)橡木等。
2.木材数量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需求,定期、不定期地向乙方供应木材。具体供货数量甲乙双方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资源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协商。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资源情况调整供货数量。
3.木材质量的要求
甲方保证供应的木材符合以下标准:
(1)原木直径符合要求,不开裂、不变形,木质结实,光滑度好;
(2)无虫害、病害;供货协议
(3)含水率符合行业标准。
如果木材质量不符合以上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
第三条 价格、付款和结算方式
2.价格
供货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时确认价格。
3.付款方式
乙方将在货款支付期限内以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支付期限为发货后五个工作日内。
4.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日为每月的30日或每月的15日。乙方应在结算日之前支付当月货款。
第四条 约束力和有效期
3.约束力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合法、有效的协议,代表着甲乙双方的共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
4.有效期
协议签署后,为期三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双方有义务就是否续签协议进行协商。未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续签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相互信任的原则,尽力协商解决问题。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任何的纠纷或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经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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