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模板5篇)
汉字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模板)篇1
    调查人员:庙西中学全体学生
    调查时间:11月1日—11月25日
    调查路线:东方红,文卫路,西韩路,南新街
    调查资料:招牌、广告、海报、张贴品、宣传品、菜单、商店摊点、书店、杂志、报刊、书籍等处的用字状况。
    调查结果分类:
    1.错别字频繁出现
    调查记录表
    错别字:往反
    规范字:往返
    (其他错别字略)
    2.淘汰的简化字仍在使用
街头错别字调查报告    (1)“房屋租”的“”——出租启事
    (2)“步行”中的“”——路牌
    (3)“价”中的“”——宣传单
    (4)“油”中的““——广告牌
    分析报告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我们发现:社会上的错别字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已废弃的简体字也屡见不鲜,异体字、繁体字也常出此刻不就应使用的地方。()另外,在一些小店里会时常见到一些方言词语,有的小吃包装袋上出现一些不礼貌的用语。归结起来,社会用字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大多数的错别字都出自小商贩的宣传品。这些宣传品的草拟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容易把字写错用错,使人们产生误解,有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期望这些小商贩抽空学习语言文字,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二、有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采用谐音或方言代替的手法编写广告词,改换一些成语熟语中的字来到达宣传商品的目的。这样使用汉字,粗心的人视而不见,没有职责心的人则认为无所谓。但是,如果外宾望见,就不仅仅是写错别字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声誉问题,同时对学龄儿童也是一种误导。所以即使你想得好,想得妙,也应当忍痛割爱,弃而不用。至于方言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能够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而商务活动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因此,商业用语用词就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使用方言。
    三、一些中老年人不能正确区分简化字和繁体字、异体字或不清楚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场合,因此在书写时常出现繁简杂糅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能够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或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状况。
    按照这条规定,一般的广告、宣传单、菜单、杂志等都不就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现代汉语辞典》这种工具书的封面更不就应使用印刷体繁体字、异体字。
    我们呼吁: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就应用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应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用普通话宣讲规范用字。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要用心行动起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的错别字、用得不恰当的字都改正过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调查感悟:透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深刻认识了汉字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错误使用的地方。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至今都没有杜绝乱用、误用现象,这不仅仅影响了汉字的形象,对学龄儿童更是一种误导。因此,作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我们更加意识到认真学好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会学好、写好、用好祖国的语言文字。我们不能被误导,我们更不能误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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