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规模
本工程位于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设计合同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日期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日期
第五条、设计收费及支付进度
5.1本项目收费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合计        元(        元)。乙方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根据甲方审查后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甲方最终确认并取得上级机关批复(如有)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乙方人员为设计需要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上述费用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当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1.3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规范规定年限
6.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7设计过程中乙方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予采纳。
6.2.8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乙方一同前往外地考察,乙方应予以配合。
6.2.9如果由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四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6.2.10 乙方应当独立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分包。
6.2.11乙方指定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            邮箱: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