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09年5月18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为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同济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同济大学所有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
科生和专科生.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互相团结、
热爱集体,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三条入住学生要按规定及时和足额缴纳住宿费.每年报到、注
册前交纳住宿费.未经学校批准而欠交、少交上述费用的,按学校有
关规定处理.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按9个月计算(秋季
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1月,次年3月至次年6月;春
季入学学生的计费期为当年3月至当年6月,当年9月至次年1月,2、7、8月份免费住宿).若在1月或6月申请入住者,当年2月或7、8
月份的住宿费仍需按实缴纳.
第四条学生应服从学校对宿舍布局调整和安排.入住学生必须按
指定的楼、室、床位入住,不得出借、转让、擅自变更宿舍和床位,
不得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每年的10月受理学生的宿舍调换(不受
理跨校区调整申请),拖欠住宿费者、一年级新生和当年毕业生不能
申请宿舍调换.本专科生因学籍变动需调入相同学院或年级同学宿舍的,凭教务处学籍变动证明,任何工作时间均可提出调换宿舍申请.
第五条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
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工
作.学生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保持公
寓楼层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自行车等应
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宿舍楼.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宿舍里设施和家具,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移
动宿舍里的设施和家具.宿舍设施设备及家具属自然损耗(损坏)的,由社区服务中心更换或维修.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
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宿舍楼早晨6∶00开门,
晚上12∶30关门,关门后进出楼学生必须凭证登记.
第八条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本专科生:11∶00—13∶30、16∶30—21∶30;研究生:10∶00—21
宿舍管理∶00),会客须凭本人证件,留
证登记,男士不得进入女本专科生宿舍.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禁止在
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或进行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
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在宿舍使用音响、
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
第十条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
的电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吹风机、电水壶、电热杯、电饭锅、电磁灶、电熨斗、电热烘鞋器、电热暖
宝宝、电热暖脚垫等高功率及炊事电器,严禁使用冰箱、洗衣机.一
经发现,予以没收.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
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第十一条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物品.
第十三条节约水电,人走熄灯,关闭电器,杜绝长流水.水电实行定额补贴超额付费,每生每月补贴5度电、3吨水(每学年按10个月
补贴,即当年9月至次年6月),超过补贴的水电费由本寝室的成员
分摊缴费.
第十四条学生需到校外住宿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退宿时按规
定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后办理退宿,并从退宿后次月起计退费,退宿
退费按月计算.退宿次月起6个月内不再安排住宿,退宿后一周内个
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因宿舍调整、校内
搬迁、实习等需要退宿的,可直接在各校区宿舍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凡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生,从相关部门发出离校
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校通知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
学生宿舍,逾期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离校时,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
偿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七条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勒令退宿直至行政处罚等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遵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巡查或检查.对
于宿舍内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学生有权向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
职能部门反映、投诉.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与学生住宿管理由后勤集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十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负责,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退宿申请表
同济大学宿舍退宿管理
1、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等)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循
环章表》办理退宿手续;在学期间需退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宿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办理
流程:
(1)退钥匙、注销床位,由宿舍楼管理人员对家具等设备进行验收、签字。
(2)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结清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盖章退宿。
学生离校前未结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不予办理离校手续。退宿后一周内私人物品未搬离宿舍的,遗留物
品按无主物品处理。退宿次月起6个月内不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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