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机构名称宣传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医疗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平台包括:网站、微博、、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贴吧、论坛等。
第三条  我院的网站、报纸、微博、及各部门、科室宣传平台(以下简称各宣传平台)是服务我院工作、院内职工和社会大众的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我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我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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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内容
第四条  各宣传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第五条  各宣传平台主要发布我院的最新新闻动态、重要公告以及有利于我院发展的信息,其宗旨是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宣传我院发展成就,展示我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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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未经授权,各宣传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我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以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有需要,须报宣传科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七条  各宣传平台信息发布要遵循医学伦理原则,注意保护宣传对象的肖像权及隐私,必要时,应征得其同意,并签订授权书。
第八条  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各宣传平台可以灵活运用宣传形式,保证内容真实可靠,不可粗制滥造,夸大其词。
三、宣传平台的管理与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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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报纸及院、微博、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科具体管理,各宣传平台的建立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在宣传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第十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科室应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其宣传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送老师贺卡祝福语第十一条  我院各宣传平台的负责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报纸、电视台、上级网站宣传的全部内容,经科室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核后才可发布。
2、院报经各责任编辑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最后经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刷。
3、院网站、微博上的新闻等重要信息经其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如院领导外出,可通过邮件、等形式请示,并保留领导指示信息至签字程序完成。
释迦结4、网站公示信息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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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院信息通过发送给分管院领导审核,保留指示信息至院领导签字程序完成。
6、宣传栏经宣传科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张贴。
7、科室宣传平台发布的信息,请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管理员要做好备案,宣传科负责监管。
四、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各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宣传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微博、等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院方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各宣传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我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以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统筹协调,由医院指定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宣传科组织实施,各平台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十五条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各平台如有不实或有损医院形象的信息出现,应遵医院规定,即刻予以撤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