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人类生活出生(国籍的取得)上学(受教育权利与义务)当兵(服兵役义务)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皈依宗教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宗教信仰自由)(科研自由)(艺术自由)政治生活参加选举担任公职监督政府……(选举权被选举权结社自由监督权言论自由……)经济生活工作自己创业纳税失业救济……(劳动权经济自由纳税义务社会保障权生存权)一、宪法学的基本特征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宪法现象通常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宪法学的基本特征:第一、宪法学的综合性第二、宪法学的实践性第三、宪法学的规范性第四、宪法学的开放性宪法学的综合性山西黑砖窑事件2007 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 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16 日落网。山西省长于幼军道歉。宪法学的实践性:(一)宪法是“政治法”国家的政治生活、政治实践莫不与宪法相关宪法学的实践性:(二)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青岛考生诉教育部案乙肝歧视案学生的宪法权利青岛考生诉教育部案(一)2001 822 日,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代理律师向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二)青岛市三考生由于未能达到山东省当年的重点大学的分数线,而不能就读重点大学。
从当年全国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来看,山东省的重点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考生以教育部划定的各地得分数线不统一,所为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对待考生为由,向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 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乙肝歧视案(一)2003 6星轨图片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新加坡留学怎么样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17 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 HBeAb HBcAb 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麻将基本规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二)同年11 10 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学生的宪法权利(一)
学校防火安全日益受到重视,而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则向来是学校防火工作的重点。一般高校对宿舍内用火、用电器等都谨慎地持严格限制态度。A大学在本科生宿舍管理办法与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油炉、烧煤气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严禁使用功率大于600 瓦的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和杂物。并都进一步详细制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的相应的处罚办法。但是细心的同学发现两办法对相同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有所不同。(二)在具体执行中,学校宿舍主管部门为了有效的消除火灾发生的隐患,除了对学生宿舍进行例行检查,而且还经常组织突击检查。在火灾多发<a name=baidusnap0></a>季节</B>突击检查的频率更是高,除了深夜休息时间任何时间段都有可能。而且为防止里面的学生有时间藏匿可能正在使用的违章电器,检查人员通常只是象征性的敲一下门就径直自己开门进入,学生时常睡眼惺忪、蓬头垢面甚至衣冠不整的迎接检查,休息的被吵醒、学习的思绪被打断也是家常便饭。宿舍没人时检查人员进入宿舍检查也时常会翻动宿舍内学生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有违章电器不管是否为学生个人使用、是否处于使用状态就予以没收,学生回宿舍经常怀疑是不是有小偷光顾。学校对研究生宿舍进行此类检查的方式、频率较本科生还要相对缓和、低一些。(三)对此有学生提出:学校的这种随时的、任意的突击检查的行为干扰了
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住宅权。学校对研究生、本科生区别对待,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侵犯了其平等权。宪法学的规范性丰富而多样的宪法实践与宪法问题是为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的。(政治学、社会学、史学、经济学,等等。)宪法学在诸多以宪法现象为对象的研究中具备独特的法学属性――规范性。什么是规范性?所谓规范性,意味着宪法学的研究主要是去探究主要体现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内涵,为宪法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宪法学的开放性宪法学的根本任务是探究宪法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学是始于规范、终于规范的封闭体系。宪法学是开放的。宪法学的开放性是对其他学科和其他知识体系的开放,是对社会现实合理性的开放。开放性(一):对其他学科的开放“法学经常必须让其他学科先表示意见,……,因为唯有透过他们才能确切说明:被建议的规定方式在不同的社会事实领域中将发生何等影响、在该当事物范围究竟有哪些可供选择的作法、有哪些可供抉择的手段、其各自的优缺点如何。研究法律政治的法律家必须由各该当学科寻必要的资料、经验素材。”[ ]拉伦兹著,杨爱娥译,《法学方法论》,86 页,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 。开放性(二):对社会现实的开放宪法学的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的协调宪法学不能只着眼于规范而无视现实。相反的,宪法学的研究是一个宪法规范与宪法实践的互动过程。二、宪法学的知识体
系与分类广义宪法学――狭义宪法学实质宪法学――形式宪法学近代宪法学――现代宪法学三、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受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文化背景的限制。宪法研究对象包括宪法学的理论结构和实践结构。宪法解释功能和宪法学的科学性。四、宪法学的体系传统宪法学体系的两段论:1 、人权理论2 、国家机构当代学者对宪法学体系的新探讨:1 、宪法经济学等分支学科的出现。2 、本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和比较宪法学构成了宪法的综合知识体系。五、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宏观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2 、系统分析法3 、比较分析法4 、综合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微观研究方法)1 、功能分析2 、实证分析3 、规范分析4 变了心的女人、价值分析5 、宪法判例分析(注意我国宪法实践的“个案化”趋势)判例分析方法与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个案化”趋势我国的宪法学长期以来被看作是“理论法学”。当宪法实践的“个案化”趋势出现时,传统的宪法理论缺乏理论准备。典型案例:齐玉苓案齐玉苓案(一)齐玉苓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 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
省滕州支行工作。1999 129 高中生物选修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 万元和精神损失40 万元。(二)同年,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 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晓琪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递交了《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三)2001 813 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2001 824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写道:“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
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 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作为实体法依据,该判决引用了宪法第46 条、教育法第9条、第81 条的规定。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严格的概念,由宪法审判机关依据宪法规定和宪法原理,对受理的宪法案件中涉及的宪法问题,通过宪法判决所作出的一种司法判断。宪法判例是通过宪法判决表现出来的一种司法意义上的宪法规则。宪法判例是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的纽带。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判例,涉及宪法的案件最多只能称为“宪法事例”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8月。研究宪法判例和宪法事例的方法应当把事件概要、判决和评论有机结合起来。步骤:1 .认真阅读判例2 .准确把握论据3 .寻求宪法和相关条文4 .合理确定焦点:“独身条款”判决世预赛12强赛5 .综合判断“独身条款”判决所涉及的五方面宪法原理说明内容1 、人的尊严2 、男女平等3 、选择职业自由4 、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5 、宪法与契约自由六、宪法学的基本功能1、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