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地位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一、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一)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
1.研究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是犯罪学的重要任务,“一定数量的犯罪集合而构成的犯罪现象,不是个别的具体的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它在一个新的层次上具有的新的性质”。
1)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总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的需要而通过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阶级性和法定性。
2)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是永远不变的,它总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从这个角度看,犯
罪现象又具有相对性。
3)实施犯罪的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危害结果都具有社会性,因此,犯罪现象又具有显著的社会性。
(二)犯罪情况、特点和规律
1.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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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况是犯罪数量、类型、危害的程度、犯罪的时间、地区、犯罪主体的构成状况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它是犯罪现象最表层的现象,是最基本的犯罪事实和最基本的研究素材。
2.犯罪特点
犯罪特点是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特性,即犯罪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共性。它是对犯罪现象的深层次的显现。
3.犯罪规律
犯罪规律是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的升降、涨落、变化和发展的一般趋势。即犯罪的流量和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犯罪规律决定了犯罪情况和特点,并通过它们表征和显示自己。
(三)犯罪结构和犯罪分类
1.犯罪结构
犯罪结构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的各类犯罪的有机结合。
2.犯罪分类
1)犯罪分类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按照一定标准归并为不同类型。
2)犯罪分类有刑法学的犯罪分类和犯罪学的犯罪分类。
(四)犯罪人
1.犯罪人是犯罪的自然人和法人。
2.被害人是研究刑事被害人的状况特点、类型、被害原因以及被害预防等方面的问题。
二、犯罪原因
(一)研究犯罪原因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原因、概念、特征、分类、因果关系及其方法论
1.犯罪原因的概念
犯罪原因是引起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元、多层次、多变量的、综合性的动态系统。
2.犯罪原因的分类
由于犯罪原因本身的多样性和相互作用的复杂性,因此,犯罪原因的分类是多元的分类方法。
必须强调的是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和整体犯罪现象的原因是有区别的。
3.犯罪原因的研究方法
犯罪原因的研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由果溯因,即由现实的犯罪现象去分析它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一)犯罪的社会因素
犯罪的社会因素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称。犯罪的社会因素可分为宏观社会因素和微观社会因素。
(二)犯罪的主体因素
犯罪的主体因素是犯罪主体的意识因素、心理因素、人格因素和生理因素。
三、预防犯罪
(一)概念
犯罪预防是为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发生而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防治措施。
(二)预防犯罪的基本理论
包括预防犯罪的性质、任务、地位和功能;预防犯罪的基本原理;预防犯罪的总方针与原则等问题;比较研究古今中外各种预防犯罪的理论和措施。
(三)犯罪预测
犯罪预测是在掌握过去和现在犯罪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方法,对未来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断和展望。
(四)犯罪预防的主体结构及其作用
预防犯罪主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社会各部门、各行各业、各组织和公民都有预防犯罪的责任和义务。
(五)预防犯罪的措施体系
这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指导下,建立起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的措施体系及其网络。
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一)由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而对犯罪学学科性质的界定出现了不同的争论。
(二)我们认为,由于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现象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以及引起犯罪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及其防治对策,具体来说,就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对策,因而它是需要运用社会学和法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交叉和综合性学科。
1.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都必须以刑法规定的犯罪为基础。犯罪学的研究内容既要运用刑事法学和其他有关的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又要对它们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因此,犯罪学不仅有法学的内容,而且要以法学为基础。
2.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的社会原因和犯罪主体原因时又超出了法学的范围,必须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知识进行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犯罪学又有社会学等学科的重要内容。
宅相2. 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模式及责任认定。
一、对应共存关系
(一)概念。对应共存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在“犯罪—被害”过程中互相对应、互为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载体上的“对偶对称性”。
2.角上的“预先自塑”性。
3.参与上的“刑事伙伴”性。
4.作用上的“互补合作”性。
二、二元原因关系
(一)概念。二元原因关系是指双方在引发“犯罪—被害”这一互动过程的原因方面,存在着被害人之被害关系与犯罪人之加害原因同时并存、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加害原因之“一元”。
2.被害原因之“一元”。
3.二元原因的结合共同引发其互动过程。
三、彼此作用关系
(一)概念。彼此作用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各自以其被害原因或加害原因为作用力,相互影响、彼此互动,对推动互动进程共同发挥其作用的关系。彼此作用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害”与“犯罪”均是动态概念。
2.被害人与犯罪人均是积极主体。
3.双方是以“互相影响、彼此作用”的方式推进其互动过程的。
4.其“彼此作用”可以有多种模式。其“彼此作用”的多种模式有如:(1)“单向利用”模式;(2)“单向诱发”模式;(3)“相向加害”模式;(4)“变敌对为融洽”模式。
四、刺激反应关系
磐石是什么意思(一)概念。刺激反应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在互动的心理机制方面,存在着一种彼此互为刺激、互作反应的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害人的致害因素作为一种“刺激”,是犯罪人产生加害“反应”的前提。
2.加害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过是针对被害人所予刺激而作出的一种非法加害“反应”。
3.“刺激与反应”对于双方主体而言,均具有相向性、互为性、循环往复性和缺一不可性。
4.“刺激与反应”在被害过程的各个阶段均可出现。
五、被害转化关系
(一)概念。被害转化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在互动过程中,存在着一种“角易位”或“角竞合”形式的被害转化趋向的关系。被害转化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均是以对方为客体而互动着的。
2.矛盾的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最终的被害人或犯罪人。
3.“加害被害关系”的不同形态体现了被害转化关系。
4.被害转化关系在被害过程的各个阶段中均可发生。
六、互塑、共塑关系
(一)概念。互塑、共塑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在互动的结果方面最终互相塑造、共同塑造出真正的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这种互补协作关系。互塑、共塑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形影相随的一对“刑事伙伴”。
2.双方以“互补协作”的方式完成其互塑、共塑过程。
3.加害原因和被害原因是互塑、共塑双方角的前提和材料。
4.“刺激与反应”是互塑、共塑双方角的内在机制和具体塑造过程。
垂钓 阅读答案七、归责可能关系
(一)概念。归责可能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在推进互动过程的责任方面,往往存在着可以因情划归出各自不同责任程度的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归之“责”主要是指“原因之责”,也即双方在推进互动过程之原因方面的“加害原因之责”和“被害原因之责”。
2.“原因之责”不等于“刑事之责”,更不是让被害人去对犯罪人所犯之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强调“原因之责”旨在预防、避免或减少被害。
3.“归责可能”的基础源于双方共同推进了互动过程。
4.“归责可能”的常见类型,如“完全无责任的被害人”、“有一定责任的被害人”等类型。
八、刑事对立关系
(一)概念。刑事对立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在其互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方面,存在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意义上互相冲突、互相对立的刑事法律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权益”的非法侵害或合法保护,是刑事对立关系产生的前提。
2.刑事对立关系是双方互动关系的本质所在。
3.刑法意义上的刑事对立关系主要体现在实体权益方面。
4.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刑事对立关系主要体现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等方面。
当前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1987年至今,中国已经完成厂一个广泛而深刻的社会转折。中国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社会在加速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呈现极为复杂多变的状况。青翠欲滴的意思
    首先,中国的经济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蓬勃发展,壶国民经济户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在有些地区甚至超过公有制经济。到1990年,我国工业产值中,国有企业的产值占54.5%,集体企业占35.7%,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占9.8%;在社会商品岁售总额中.全民商业企业占39.3%,集体商业占31.9%,合营、个体私营企业占28.8%。这种发展趋势一直保持到现在。
    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导致分配方式的随之改变。现在,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存在少量剥削的分配格局已经形成。
    其次,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越来路大的作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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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出于基础和环境的差异,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的南北和东西差距。同中国的地形由西向东逐渐降低正好相反,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