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O-C 目录
FSO―A 手册名称
FSO―B 修订记录
FSO―C 目录
FSO―02 火灾应急须知
FSO―03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FSO―04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FSO―06 锅炉操作规定
FSO―07 电气防火安全
FSO―08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方针、责任
1.1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
1.3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海事局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监督检查。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由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 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有关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落实解决.检查表留船长处备案。`
3。4 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船艏物料间、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如有)。
3.5每三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3.8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标志明显.
3.9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应为两用水。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3.10有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长、驾驶员均能熟练操作。
4. 火灾预防
4。1 日常防火
4。1。1贯彻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4.1.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1。3船舶坚持防火巡回检查,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4 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 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4。1.5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4.1。6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须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4。1.7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舶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4.1。8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4。1.9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4.1.10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4.2电器防火
4.2。1电工为船舶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对船舶电器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器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船长、机务部和海监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安全.
4.2。2禁止船员携带电热杯等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4.2。3。电工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4。2.4 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4。2.5 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2。6.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震动发生碰幢导致事故,灯具下方需避开易燃物。
4。2。7.机舱配电板四周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 明火作业
4.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5.消防演习与训练
5.1船舶由三副负责,在开航前编妥“应变部署表”、“船员应变卡”,经船长签名批准后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等场所.
5.2船舶应制定船岸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所涉及的船岸通用的电话、电传、传真应及时更新。
5.3船舶消防器材、设备实际位置应与防火控制图相符,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在舷梯附近专用水密筒内存放.
5.4船长应根据本船实际状况制定船舶灭火预案;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同时记入船舶应急反应演习记录,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复原,保持即刻可用,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缺陷应尽快纠正。
5.5船员要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意义,熟悉其消防职责及操作,熟悉使用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
5.6船舶每个月一次,2个月为1期应对船员进行包括本船全部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及知识培训.培训后需记入《船、岸人员培训记录》(AJ38)中。
5.7船长应通过培训和演习对船员所担任的消防工作胜任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确保船员具有适应能力。
6.船上应建立灭火小组,当船舶处于运营期间时,这些小组应具备在任何时候都能完成其职责
的能力。灭火小组的组成:在船舶消防布置中,船长是总指挥,大副是现场指挥,如果机舱
垃圾桶 英文 发生火灾,则轮机长是现场指挥.在灭火过程中,驾驶台、电台和机舱应由固定人员值班,
其余人员则分编成消防队、隔离队和救护队。
6.1 消防队。消防队一般由三副或水手长担任队长,直接担负现场探火和灭火.可根据船舶所配
备不同性质的灭火器材,将该队分成若干小组,如水龙组、固定灭火系统组、手提式灭火器
组、应急消防泵组等,分别操纵、使用灭火器材.
6.2 隔离队。隔离队一般由木匠和机工担任队长.其任务是根据火情关闭所有的门窗、舱口、风
机、挡火闸和孔道,截断局部电路,搬开近火处的易燃品,阻止火势曼延。
6.3 救护队。救护队一般由大厨担任队长,任务是维持现场秩序、准备担架、救护伤员、管理急救药箱等。
7 . 记录
7。1 “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由大副和轮机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8. 附件
8.1 附件;《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
附件一
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
船名: 检查日期:
一、生活区和住舱 合格(√) 不合格(X) 不适用(―)
1.总报警系统情况正常 □
2.灭火器情况良好,包括:A、类型和规格的正确。B、药剂按时充换、称重并标有上次检验日期和记录。C、灭火器放置处无障碍物,便于取用。□
3.紧急出口畅通无阻。□
4.生活区及两舷梯口明显地方张贴了本船防火控制图。□
5.电器设备正确接地。□
6.所有照明灯装备了防护罩。□
7.垃圾桶必需是阻燃的,四周不得开口,里面盛水,垃圾要经常、尽快地处理□
8.船员或旅客住舱内没有存放油漆或汽油等易燃品.□
9.没有擅自拉接的电器线路。□
10.没有使用明火电炉、非自动开水壶、明火加热器、电热杯、电热毯等禁止使用的电器。□
11.每人床头备有自己的消防职责分工应变卡.□
二、厨房及配餐厅
1.没有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头、破布等等。□
2.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且设有盖子.□
3.定期彻底清扫炉罩、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灶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4.电灶无短路、电线绝缘层脆裂的现象。□
5.电器用具设备维修良好.□
6.炉灶开关指示灯完好正常。□
7.灭火器状况良好。□
8.厨工已熟练掌握厨房排烟管道固定灭火设备的使用。□
三、甲板部
1.甲板上没有易燃的垃圾.□
2.甲板上没有残存的油污。□
3.甲板上管路和接头无泄漏现象。□
4.甲板上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5.舷梯口、大舱内悬挂或显示中英文“禁止吸烟"牌。□
6.危险品均有特殊标签并进行了正确的积载,按“危规"要求进行了正确分隔,保持了正常的湿度,温度和通风。□
7.所有驾驶员均已熟练掌握本船大型灭火系统的操作。□
8.烟火探测器能进行有效探测(如有)。□
9.正确堆放油漆和其他易燃物品,保持良好通风及有效防止自燃。油漆间应使用防爆灯具。
10.救生艇燃油存放在适当位置。□
大副:
备注:1. 该表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认无误.
2。 甲板部留大副处备查。
3。 在船保存期为一年。
附件一
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FSO-01A)
船名 检查日期
机舱 合格(√)不合格(X)不适用(—)
1.机舱不得乱扔易燃的垃圾、废料和油污破布、棉纱头。必须集中置于铁质垃圾桶内并及时清除。□
2.备有带盖的防火弃物容器。□
3.机舱甲板没有残油和油脂.□
4.没有破漏的管道和接头。□
5.分油机间没有破损泄漏现象通风系统正常(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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