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学》(个人学习笔记)
一、试卷成绩和考试时间
本试卷成绩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试卷题型结构
判断分析题(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
简答题(5小题,每题10分,共50分)
论述题(2小题,每题30分,共60分)
三、考试内容梦一回
(一)宪法学
1.宪法的概念、特征
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2)特征:第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第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第三、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2.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3.宪法的分类:(1)传统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民定宪法与钦定宪法、实质意义宪法与形式意义宪法,等等。根据:不同外部特征所作的形式上的分类。(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4.宪法的历史发展
5.宪法修正案内容
6.宪法的制定、效力与作用
(1)宪法的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全体人民)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
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制宪程序:设立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通常要经制宪机关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公布
交通信息与安全(2)宪法的效力:纵向:是指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的最高法律效力;横向:也可以称作法律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宪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对什么事项以及在什么时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空间效力(国家主权的全部空间)、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对人效力(公权利主体和基本权利主体)和对事效力(主要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3)作用:第一、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第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第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第四、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第五、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7.宪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共同构成我国现行宪法的思想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指宪法字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
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④民主集中制原则;⑤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⑥法治原则。
8.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就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
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统一、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9.国家基本制度
(1)经济制度: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调整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又称为社会经济结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二是确认分配关系的制度;三是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生产资料拥有最终所有权;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类)和劳动众集体所有制(劳动众集体所有制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态;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的分配制度。
(2)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一,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第三,对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选举、决定人选和罢免的权力;第四、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的权力;第五,监督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力;第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3)文化制度: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规范社会文化生活,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文化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的总和。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①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③加强科学文化体育建设;④加强人才培养。
(4)社会制度:是指宪法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和。其中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工作、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1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庆祝70周年的手抄报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巴黎没有摩天轮
②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政教分离原则、各宗教一律平等原则、独立办教原则;④人身自由,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⑤社会经济权利;⑥文化教育权利;⑦监督权与请求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依法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义务。
11.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12.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商空间(1)宪法的实施:概念:宪法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的、抽象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社会关系中相应具体主体的具体行为。我国宪法的实施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原则、程序原则、稳定原则、发展原则。
条件:(1)外部条件:①政治条件:民主政治(基础)+稳定的政治环境、的政治局面(形势);②经济条件:物质基础+内在需求,在一定意义上说,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
的程度。③思想意识条件: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重要原因:宪法规范具有纲领性、原则性、概括性)。(2)自身原因:自身是否科学、完备。
违宪和违法的区别:宪法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过程中的宪法行为,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宪行为。所谓违宪,是指国家机关作出的违反宪法的行为。违宪和违法的区别主要在:①性质不同;②行为主体不同:违宪的主体主要是作为国家权
力行使者的国家机关,违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构,也包括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③审查主体不同:实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宪法规定的特定宪法监督机关,有的国家是普通法院,有的国家是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有的国家是代议机关,而实施违法审查的主体通常是法院。④责任形式不同:违宪行为的责任形式包括撤销违宪的法律文件、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文件、取缔违宪政党组织、罢免国家领导人、确认违宪行为无效等,而违法行为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宪法实施的标志:①宪法所规定的的民主政治健全;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完善;③社会综合发展目标得以实现,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富足稳定。
宪法监督: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宪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可分为普通法院监督制、专门机关监督制、代议机关监督制。
13.宪法的解释怀孕三个月肚子疼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②普通法院解释制;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种类:①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正式解释,是指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对宪法所作的具体宪法效力的解释(同等效力)。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对宪法所作的解释。(无效力)②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合宪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用以判断法律等规范法律文件违反宪法。补充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在宪法规定存在缺漏的情况下所作的补充性说明,以使宪法更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③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宪法的结构、内容、概念之间的联系以说明宪法规定的要求和目的。
14.合宪性审查
概念:合宪审查是指享有合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他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秩序。
合宪性审查的特征:1、合宪审查主体是享有合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2、合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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