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辟项目立项
房地产开辟公司在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并取得开辟资质且通过招标、拍卖、 挂牌等方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即可依法申请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项 目决策阶段中最后一个环节, 经过对项目建设上的必要性、 协调性, 技术上的 可行性、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详尽、科学地论证,投资者认 为可行,决定项目上马,而报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的新特点
2004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这一决定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投资体制, 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落实了 企业的投资决策权, 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规范了政府行为。 随着 国务院这一文件的实施,新的投资体制呈现以下特点: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 分项目性质,一律
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 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律再也不实行审批制,区别 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
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
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均改为备案制。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津贴、 转贷、 贴息投资 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 规范政府核准制。 要严格限制政府核准制的范围, 并根据变化的情 况适时调整。国务院于 2004 年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其中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 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
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创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 社会事业、 金融、 外商投资、 投资共计十三个类别, 这些项目投资需要通 过政府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再也不经 过批准项目建
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和 境外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 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制 是一项告知性服务措施, 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国务院投 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备案 的名义变相审批。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立项备案
事项名称
(含成果转化项目及房地产项目)
审批类型即办件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 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
许可依据
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 [2022]47 号) 。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并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1、项目备案申请
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及证明书
申报材料 3、营业执照(名称核准单)
4、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开辟区内 项目可免)
5、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用地协 议)
6、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开辟区内项 目可免)
7、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有关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前置审批 文件,如水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 等
9、机构代码证
10、房地产开辟资质(房地产项目提供)。
11、设计方案(房地产项目提供)。
承诺时间当场办理
免费
收费标准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 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
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
申述途径
人不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 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
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立项申请书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 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 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 可受到伤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二、责任人
投资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 对本处工作负全面责任, 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 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 务。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 A B 角,主办人 A 角,协办人 B 角,当 A 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 B 角承担。
三、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湘 政发[2005]11 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 号)。
四、办理条件
1、房地产开辟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属于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项目范围。
2、中央在湘、省属及控股房地产企业,以及其它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房地产开辟企业投资项目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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