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高敏(1988.6-爱情悲剧),男,籍贯:内蒙古赤峰市,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
摘 要:在中国的古典戏剧中,“团圆结局”一直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尤其是在中国的悲剧作品中,“团圆结局”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中国喜剧的“败笔”,认为它削弱了悲剧的氛围,故有的研究者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是没有悲剧作品的。因此,关于如何认识中国古典悲剧中的“团圆结局”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悲剧冲突、悲剧人物以及悲剧氛围这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具体阐释,以求能更深刻地理解中国古典悲剧中的“团圆结局”。
关键词:古典悲剧;团圆结局;悲剧冲突;悲剧人物;悲剧氛围
中图分类号:1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1-0000-01
引言
“悲剧”一词本源于西方,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西方悲剧理论的奠基人。他在《诗学》一书中将悲剧定义为“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能够“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情感得以陶冶”[1]。他认为悲剧应该是“一悲到底”的,悲剧的结局也应是悲惨的,从而能使作品表现出一种“严肃的主题”。因而,他反对在悲剧中表现出那种善恶有报的情节。如果我们以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来审视中国的古典戏剧,那么符合悲剧标准的作品则寥寥无几。尤其是中国的戏剧在受传统儒、释、道三教的影响下,往往喜欢在喜剧的结尾处以“团圆”结局,以取得一种“果报”的效果。这显然是与西方的悲剧理论相悖的。故而,在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关于中国悲剧中的“团圆”结局,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胡适在其《文学进化观念与戏剧改良》一书中认为“团圆”结局的出现,其根源在于“中国人思想上的薄弱”。鲁迅则将其归因于“中国的国民性问题”[2],认为,现实中的不团圆、没有报应的情形,而悲剧作品中往往给他团圆,给他报应,这正是“国民性”在作怪。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一书中,也论述了戏剧中的“团圆效果”。他指出:“事实上,戏剧在中国几乎就是喜剧的同义词,中国的戏剧家总是喜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结局。”基于自己的理论,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古代没有悲剧。我们姑且不去讨论以上几位大家关于“团圆”结局的认识是否全面,是否存在偏颇,单从“团圆”结局的受关注程度,就足以看出其在中国古典悲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那
么我们究竟如何认识中国古典悲剧中的“团圆”结局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讨论探析。
一、“团圆”结局是否符合悲剧冲突发展的自身逻辑
英国的戏剧理论家布拉德雷曾经说过:“一切悲剧都有某种冲突存在——感情的冲突,思想方式的冲突,欲望的冲突,目的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与环境的冲突或者人与自己的冲突,按照不同的情况,出现一种冲突,几种冲突或者全部冲突”[3]。可以说,戏剧冲突是体现戏剧性最集中、最典型的形式。在中国的古典悲剧中,这种戏剧冲突往往体现为忠与奸、善与恶的对立斗争。《赵氏孤儿》一剧给我们展示的正是这种正义与邪恶之间的较量,屠岸贾设计陷害忠臣赵盾,乃至要“赶尽杀绝,斩草除根”,连刚出生的赵孤也要杀害,程婴、韩厥、公孙杵臼等则是舍生取义,保护忠良之后。全剧正是围绕“害忠”与“卫忠”这一主要冲突而展开的。尽管剧作家在戏剧的结尾处设计了“团圆”的结局,使赵氏孤儿在二十年后完成了复仇。但这一“团圆”结局却丝毫没有破坏戏剧冲突的发展,相反,正是有了“复仇”这个“团圆”结局,才体现出正义人物在于奸佞之人的斗争中所做出的巨大牺牲,从而使悲剧冲突得以延续,更加增强了作品的悲剧氛围。《桃花扇》表现出的既是侯方域与李香君的爱情
悲剧,也是一种国家悲剧。而无论是爱情悲剧还是国家悲剧,都是在与阮大铖、马士英之流的抗争中体现出来的。虽然,侯、李二人在经过一系列的挫折斗争之后,得以重新聚首。但在山河破碎,国破家亡的大背景下,爱情已显得绵软无力,于是经道士的“点化”之后,二人“冷汗淋漓,如梦忽醒”,双双入道。从而使悲剧的氛围在此刻达到顶峰。相比于《赵氏孤儿》,《桃花扇》中的“团圆”结局显得并不“团圆”,由于侯、李二人的幡然醒悟,遁入空门,使曾经美好的爱情梦想破灭,而造成这种结局的罪魁祸首,乃是邪恶势力的层层阻挠。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许多的悲剧剧作中,“团圆”结局并没有破坏悲剧冲突自身的发展,相反,有的剧作中,这种“团圆”结局的设计,正是为了强化悲剧作品的戏剧冲突的。
二、“团圆”结局是否影响了悲剧人物性格的塑造
鲁迅先生曾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中指出:“悲剧就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这里所说的“有价值的东西”恰恰就是人物内在品质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古典悲剧作品中,有着许多让我们至今都还津津乐道的悲剧人物,诸如《窦娥冤》中的窦娥,《赵氏孤儿》中的程婴和公孙杵臼,《精忠旗》中的岳飞等等,这些悲剧人物虽然在最终或者冤情被昭雪,或者完成了复仇,有着一个看似“团圆”的结局,但这样的结局却无法消除他们身上的
悲剧气氛,他们的命运依然是悲惨的。窦娥和岳飞的冤情最终虽然被昭雪,但有一点已成既定事实,那就是悲剧主人公的命运已经无法改变,他们已经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成为了冤案的牺牲者。由于悲剧主人公在最终的“团圆”之前,其悲剧命运已经形成,乃至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所以,作品所设计的“团圆”结局对悲剧主人公性格的塑造已产生不了影响。相反,在有的作品中,恰恰是这个“团圆”的结局,对人物性格的刻画反而起到了强化的作用,更加增强了人物的悲剧性。像窦娥,在冤情被昭雪前,其身上所具备的坚强、孝顺乃至反抗的性格特点都给予了完整的刻画。然而,为了“复仇”,窦娥身虽死,鬼魂却一直在战斗,她的鬼魂再三警示自己的父亲,直至冤狱被平反。到这里,窦娥的性格才算最终刻画完整。因此,我们可以说,正是有了这个“团圆”的结局,才使得窦娥的反抗性格达到了最高的境界,从而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永恒的悲剧主人公形象。同样,《赵氏孤儿》中的程婴也是这样的悲剧人物,虽然,他不像窦娥那样,要依靠自己的冤魂来为自己平凡,但他所经历的痛苦,所作出的牺牲确是常人无法做到的。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经历了拷打好友,丧失亲子乃至要“认贼为主”,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呀!然而,为了保存赵孤,他忍辱负重,背负骂名,直至孤儿长大成人,报了灭门大仇,他才得以解脱。可以说,《赵氏孤儿》中这个“团圆”的结局,对程婴这一悲剧形象的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其身上所具有的那种沉着坚毅、忍辱负
重的性格得以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有些悲剧剧作中,“团圆”结局是不会影响悲剧人物性格塑造的,相反,恰恰是有了这个“团圆”的结局,才使得人物的性格更趋于完整,更能深入人心。
三、“团圆”结局是否破坏了作品的悲剧氛围
前文我已经谈到,关于中国戏剧的“团圆”结局问题,一直是理论界所议论的话题。许多都给予了独到的见解,当然作为戏曲理论大师的王国维也不例外。他在《宋元戏曲史》一书中认为,代表“吾国人之精神”的戏曲小说,无不有乐天的精神,“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这是“吾国戏曲小说的特质”。正是有了这种“乐天精神”,才使古代的戏曲小说常常出现“团圆”的结局。然而,对于同样拥有“团圆”结局的《窦娥冤》和《赵氏孤儿》两剧,王国维则认为:“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也”[4]。看似王国维的理论前后相矛盾,实则不然。这种由于“乐天精神”所造就的“团圆”结局,其实并不影响悲剧氛围的形成,只是剧作家“曲终奏雅”的一种手段而已。因此,“团圆”的结局在中国古典悲剧中并没有因为它的存在而破坏了悲剧的氛围。再如《娇红记》描写的是申生与娇娘的爱情悲剧,为了追求“生同舍、死同穴、才貌相当、心性一致”[5]的自由爱情,他们勇敢地与封建势力作斗争,
在无奈之下,选择了双双殉情,完成了对封建礼教的控诉。虽然剧作家在最终使二人“合冢”,并且使这对情侣死后化为坟头上的鸳鸯。这样的结局看似比较“圆满”,实际上却并不如此。剧作家这样来处理结局,一方面是为了歌颂申生和娇娘二人对“生不同辰,死当同夕”理想爱情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是在向后人传哀示警。正如陈洪绶所批点的那样:“泪山血海,到此滴滴归源”。可以说是道出了剧作家的创作意图。这种浪漫主义结局的处理,非但没有减弱作品的悲剧意蕴,相反却增添了作品的悲剧氛围,使其“悲上加悲”。所以说,在大多数的悲剧剧作中,“团圆”结局对悲剧氛围的营造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当然,有些作品中,剧作家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往往在作品的结局强加入一个“快乐的尾巴”,从而成为鲁迅所谓的“瞒与骗”的文学。像《琵琶记》的“玉烛调和”,《雷峰塔》的“雷峰佛圆”等“团圆”结局的处理,显然就削弱了作品的悲剧氛围和思想深度。
总而言之,对于中国古典悲剧中“团圆”结局的认识,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为有了“团圆”的结局,就否认作品的悲剧性,而得出“中国古代没有悲剧”这样的结论,毕竟,“结局”并不是检验一部作品是否为悲剧的唯一标准。因此,对于中国古典悲剧中的“团圆”结局,我们不能把它简简单单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应当把它当做中国古典悲剧这个整体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加以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中国古典悲剧中的“团圆”结
局给予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诗学[m],陈中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北京:中华书局,2010
[3] 布拉德雷(英),黑格尔的悲剧理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4]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
[5]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四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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