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业务部职能任务(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保障妇幼健康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四大业务部”职能任务如下:
一、儿童保健部
1、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划、规范、方案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职责、规范、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2、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3、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4、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部门规划
5、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6、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7、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8、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
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9、提供与医院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及疾病诊疗服务,并做好重点人的筛查与管理。
10、负责本部门学科建设、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培养、业务培训、教学科研工作。并实行保健与临床科室人员轮岗安排、工作管理。
11、负责部内工作例会、业务查房、质控标准及安全指标的制定,开展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督查、考核、分析、整改与持续改进及发布质控简讯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1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院内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孕产保健部
1、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划、规范、方案,并实施辖区孕产保健工作计划。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职责、规范、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2、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考核与评价,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落实辖区健康指标及健康危险防控。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及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5、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6、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7、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
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8、提供与医院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全程系列保健及疾病诊疗服务,并做好重点人的筛查与管理。
9、做好本部门学科建设、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培养、业务培训、教学科研工作,并实行保健与临床科室人员轮岗安排、工作管理。
10、负责部内工作例会、业务查房、质控标准及安全指标的制定,开展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督查、考核、分析、整改与持续改进及发布质控简讯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1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院内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三、妇女保健部
1、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划、规范、方案,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职责、规范、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2、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妇女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女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考核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落实辖区健康指标及健康危险防控。
5、组织开展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6、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7、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8、提供与医院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妇女保健及疾病诊疗服务,并做好重点人的筛查与管理。
9、负责本部门学科建设、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培养、业务培训、教学科研工作。并实行保健与临床科室人员轮岗安排、工作管理。
10、负责部内工作例会、业务查房、质控标准及安全指标的制定,开展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督查、考核、分析、整改与持续改进及发布质控简讯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1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院内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四、计划生育服务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为人民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