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
课后学习提示和单元研习任务详解
第四单元逻辑的力量
学习活动解析及建议
学习活动一: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教材通过示例和任务给出的材料,涉及几种违反思维和表达基本规范的逻辑错误,包括:概念的含义前后不一致,立场自相矛盾,态度模莫棱两可,理由站不住脚或推不出结论,等等。这些逻辑错误都属于违反了逻辑的基本规律。而要要想辨别逻辑错误,首先要了解有哪些逻辑的基本规律。
公认的逻辑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不矛盾律(又称“矛盾律”)、排中律。考虑到辨析谬误和评估论证的需要,不妨再引入莱布尼兹提出并得到相当一部分逻辑学家认同的一条规律——充足理由律。
逻辑基本规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直接理解相关界定: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判断具有确定性,始终保持如一。不矛盾律要求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排中律要求两个互矛盾的判断必有一真。充足理由律要求一个被断定为真的判断具备充足的理由。在了解概念的基础上,教师可引导学生在任务1中进一步强化,也可以补充相关案例让学生进行探究、总结。
任务1:案例分析与探究
(1)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孔乙己》是鲁迅的作品,所以,《孔乙已》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分析:第一个“作品”是鲁迅“所有”作品的总称,第二个“作品”是“各个”作品的通称,看起来表述一样,其实不是一个概念,所以造成推理的错误。这样的情况就是“偷换概念”,违反了同一律。
(2)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分析:安,在问句中通常有两种用法,一种表示“怎么”,另一种表示“在哪里”。庄子和惠子一开始是围绕“人能不能以及怎么能知道鱼快乐”的话题进行的。但到最后,庄子突然偷换概念,把“安”用于表示“在哪里”,并以“知之濠上”作结,违反了同一律。
(3)“服务员同志,请当心,你的手指浸到我的汤里去了。”“没有关系,汤不烫,我不痛。”分析:顾客想表达的是提醒甚至抗议,关注的是他的饭菜的卫生问题;服务员却把问题转移成自己有没有被烫的问题。应该说服务员的答话颇为狡黠,但考虑到其做法确实有损顾客的权益,而又有逃避责任的意思,可以认定其答话是典型的“偷换论题”的谬误,同样违反了同一律。
(4)“我是答应您昨天来修门铃没错。可我来了三次,每次按门铃,都没有人来开门,我只好走了。”
分析:一般来说,需要修门铃就是因为门铃坏了,又怎么能指望“每次按门铃”就“有人来开门”呢?说话人或是真的未意识到其中的问题,或是为自己的不守信而开脱,总之都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违反了不矛盾律。
(5)在法国某地,一个耍戏法的人招揽观众:“快来快来,这里有拿破仑的头骨。”围观的一个人说:“奇怪,听说拿破仑的脑袋是很大的,这个头骨怎么和普通人的没有区别啊?”耍戏法的解释道:“没错,这是拿破仑小时候的头骨。”
分析:“拿破仑小时候的头骨”被保留下来则意味着拿破仑死于童年。而耍戏法的用拿破仑的名号来招揽观众,显然指的是活到成年后叱咤风云的拿破仑。这个有名的拿破仑1821年5月5日(52岁)病逝于南大西洋圣赫勒拿岛,又何来“小时候的头骨”?“拿破仑死于童年”和“拿破仑死于成年之后”两者必有一假,耍戏法的违反了不矛盾律。
(6)有人说《红楼梦》值得读,有人说不值得。两种意见我都不赞成。读,太花时间;不读,又有点儿可惜。
分析:《红楼梦》值得读和不值得读也是相互矛盾的,不能都否定;都否定违反了排中律。(7)不薄之谓厚,不白之谓黑
分析:薄厚之间存在着中间状态,白黑之间还有灰。说话人屏蔽了中间状态,只呈现出两种极端的情形,让人在两个极端之间作出判断或选择。其实是在并非矛盾(有第三种可能存在)的情形下使用排中律,属于排中律使用不当。
(8)《祝福》中,鲁四老爷知道祥林嫂的死讯后说:“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高二语文分析:鲁迅的《祝福》中,鲁四老爷的这句话存在两个错误捆绑:一是把祥林嫂的死和祝福捆绑,二是把死和“谬种”捆绑。祥林嫂的死与年关的祝福活动,只是时间上接近的两件事,并无因果关系——不是祥林嫂自主选择或命中注定。明明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件,因为发生的时间相近等表面联系,就把它们看成是因果事件,叫作强加因果,违反了充足理由律。
(9)你是否已经停止了对我的毁谤?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分析:“你是否已经停止了对我的毁谤”这个问题,隐藏着一个前提:对方此前一直在毁谤说话人。对方的回答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意味着承认这个前提。而这个前提很可能是虚假的。可以把这种错误叫作“不当预设”。
任务2:可能涉及的谬误类型
用违反了哪一条逻辑规律来给逻辑谬误分类还是一种比较笼统的做法。随着辨谬的深人,对谬误的分析需要更加精细的分类。任务2要求学生回顾一些平时遇到的存在逻辑错误的话语,分析其错误的原因。如果错误原因不尽相同,就需要“标签”来给它们分门别类。事实上,多数谬误有固定的套路,而且经常出现,从而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名字。记住下面这些谬误类型以及相关案例,搞清楚其错误本质,是提高辨谬能力的最有效做法。以下是常见的谬误类型:
(1)歪曲观点
把对方的观点A歪曲成观点B,然后攻击观点B。这类谬误有一种形象的称号叫作“稻草人”,其论证的过程就好像制造出一个稻草人,然后再把这个稻草人击倒。
“不敢想象爱因斯坦等先贤没有批判性思维。”
“爱因斯坦何止有批判性思维,他还有创新性思维、科学思维、逻辑思维、数学思维……为什么仅仅拿批判性思维说事?”
质问者一上来就问:“爱因斯坦何止有批判性思维?”似乎对方的意思是“爱因斯坦只有批判性思维”,但说话人意思分明是“爱因斯坦有批判性思维”。“S有P”一点儿不排斥S还可以有M、N、Q等等。质问者列出的种种思维根本不能构成对这一判断的反驳;但如果把原意歪曲成“爱因斯坦只有批判性思维”,情况就不一样了,随后列出的每一种思维都构成了“有力反驳”可以看出,歪曲对方观点的一个狡猾的做法是不完全改变对方观点的内容,而是将对方观点夸大其词,加深(或减少)程度,放大(或缩小)后果,扩大(或窄化)范围。
(2)偷换论题
所谓偷换论题,就是把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另一个话题,从而逃避质疑或攻击。
“怎么这么迟回家?”
“怎么老挑我毛病?”
问话人发起的话题是“迟到的原因”,答话人并未正面回答,反而发起了另一个话题“为什么老是挑毛病”。如果两人就此开始讨论问话人是不是喜欢挑毛病、挑的是不是毛病、为什么要挑毛病等问题,答话人的目的就基本达到了。
歪曲观点和偷换论题都违反了同一律。歪曲观点往往是放大或者缩小对方观点;偷换论题则更多是发起一个不同的但更能吸引人们注意力的话题。
(3)假二择一
明明存在多种可能性,却说成只有两种可能,迫使对方作出自己所希望的选择,这叫作“假二择一”,也可以称作“虚假两难”。
20世纪,美国一些人为反对另一些不支持越南战争的人而张贴了这样的标语:
美国:热爱它,要么离开它
首先,这种把爱国和支持越战捆绑起来的做法是一种道德。其次,是否支持越战和是否离开美国,人们可以有多种选择,说话人却只给出两种选择,目的是迫使那些不想离开美国的人支持越战。“热爱它,要么离开它”的完整表述其实是:要么留在美国支持越战,要么离开美国不支持越战。但实际上,是否留在美国和是否支持越战,组合起来应有四种可能性
(4)两可两不可
在同一思维过程或表述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如果同时肯定或否定,就犯了“两可”或“两不可”的错误,可以简称为“模棱两可”。看下面两个案例。
我们处在奔向理想的不可逆转的潮流中——但这可能会改变。
先说“不可逆转”,又说“可能改变”。这是自相矛盾。
这篇文章的观点不能说是全面的,也不能说不全面。
任何一个观点要么是全面的,要么不是全面的,两者必居其一,不能一起否定。
(5)不当预设
在问题中隐藏着一个前提,对方的回答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意味着承认这个前提。而这个前提很可能是虚假的。这种错误叫作“不当预设”。
以下是古希腊著名悲剧《俄狄浦斯王》中俄狄浦斯的一段台词:
你(克瑞翁)这人,你来干什么?你的脸皮这样厚?你分明是想谋害我,夺取我的王位,还有脸来我家吗?喂,当着众神,你说吧:你是不是把我看成了懦夫和傻子,才打算这样干?你狡猾地向我爬过来,你以为我不会发觉你的诡计,发觉了也不能提防吗?你的企图岂不是太愚蠢吗?
俄狄浦斯问了一连串问题,克瑞翁都无法回答,因为他无论是答“是”还是答“否”,都等于承认了篡夺王位的意图。不当预设在生活很常见。
(6)轻率归纳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真不能保证结论真,尤其是在考察的数量比较少、样本不具有代表性的情况下,极容易犯轻率归纳的错误。
“盘点盖茨、乔布斯、戴尔、扎克伯格等世界级富豪,辍学是他们走向成功的关键一步,这让人不得不思考正规的国民教育对创业者是否真的必要。”
这段话,虽然采用了委婉的说法,但其希望人们得出的结论其实是“国民教育对创业者并不真的必要”。支撑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是一部分世界级富豪的辍学经历。然而,盖茨、乔布斯、戴尔、扎克伯格,即使这个名单再增加千百倍,也只是全世界创业者中很少的一部分,而大学教育也只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说话者用少部分大学或预科辍学的例子质疑整个国民教育对所有创业者的必要性,是不妥当的。
(7)不当类比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似或相同,进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似或相同的推理。基本形式是:
A具有c属性和d属性
B具有c属性
B也具有d属性
若将两类没有可比性,“假相似”的对象进行比对,进而得出结论,这样的做法称为“不当类比”。
(8)强加因果
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件,因为发生的时间相近等表面联系,就把它们看成是因果事件,叫作强加因果。任务1中鲁四老爷说的“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就是强加因果的典型案例。这类错误在生活中大量存在:
1)送来的时候还是好好的,怎么到你们医院之后就不行了呢?
2)如今不知因我积了什么德,带着你中了个相公,我所以带个酒来贺你。(《范进中举》)
3)没撞,你为什么要扶?
4)小李结婚后就离开了公司,一定是他新婚夫人让他辞去这份工作的。
从这些案例来看,强加因果最常见的情形是,两件事时间上相继,但基本没有内在联系,却被误认为有因果联系。和因果关系有关的谬误还有因果倒置,或把其实是同一原因的两个相互独立的结果当作因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