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激励广大教师以 “学为人 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 德, 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 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 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 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11 人、年级组长 3 人及教 师代表 9 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
1、自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 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互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 主要为
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 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 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 ,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 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拟 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 次。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 86 分以上 为优秀, 85-72 分为合格, 71 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 合格:
①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 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③ 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 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④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
⑤ 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师德规范⑥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
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⑦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 假、营私舞弊的;
⑧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⑨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的;
⑩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⑩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
评价结果, 按不低于 20%的权重计于绩效考核结果; 与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任、职务评审、 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现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审、评先评优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直接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定级,不得评先评优。 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影响 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五、加强领导
校长是师德考核第一责任人, 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 考核工作
中,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 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 行整改。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师德问题的教师, 要针对性地加强教
育和管理,及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附表: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3、学校教职工师德考核评分细则
附表 1: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