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是育人工作的主体,是学生的引路者和榜样。教师应当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是一份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第二条 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帮助学生全面素质得到提高,实现个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 爱岗敬业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教师应该热爱岗位,为教育事业奋斗到底。
第四条 教师应当积累教育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增强执教能力,做到心中有责,肩负使命,力争做到教书育人,以身作则。
师德规范第五条 教师应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之中,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正确的严谨治学和弘扬正气的精神。
第六条 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做人、做事合乎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七条禁令”,守护教育事业的纯洁性。
第二章 学生教育
第七条 教师应该注重细节管理,做好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 教师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耐心倾听,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对待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为学生排忧解难。
第九条 教师应该认真制定教育计划和教育目标,严格要求自己的教学质量,努力做到知识、思想、道德、文化等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教学质量,使学生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条 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和潜力,针对不同学生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做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教师应当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积极配合家长做好管理,形成家校合作,协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 师德建设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能够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形象,以德育人,以身作则。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树立高尚情操、严谨治学、关爱学生、锐意进取的良好形象和良好风范。
第十四条 教师应该注重职业操守,不以金钱、权力为最终追求,而是以人格的完善作为生命的追求。
第十五条 教师应该正确对待选举和竞选,没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评选和评优资格,做到公正、廉洁、透明。
第十六条 教师应该注重礼仪修养,形成优秀的职业形象,做好任教环境的打造,使学生能够接受到优美、整洁、和谐的师生交往环境,并用优秀的品德影响学生成长。
第四章 人际交往
第十七条 教师应该本着公正、公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与同事沟通交流,体现团队意
识,合力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意愿,注重沟通和交流,耐心倾听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和问题,保持良好的家校关系。
第十九条 教师应该与学校管理部门积极合作,遵守校规校纪,安排好日常工作,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校园文明规范。
第二十条 教师应当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和权利,坚持以真诚待人、友善相处,倡导关爱之风,遏制冲突纷争,保持职业荣誉。
第五章 学科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当对所授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快速更新,并实现与时俱进的最新技能和知识的积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当注重学科发展的全面性和基础性,不断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优化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健全学科体系,提高学科的整体素质。
第六章 评价制度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该正视评价体制对专业素养的影响,在岗位履行中树立正确的评价意识和对待评价的态度,做好对自己的自我评价和对他人评价的监督。
第七章 违法违纪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尊重行业操守,坚决制止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隐私与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形象和品牌,也会反映在整个学校和社会的形象中,教师应当注重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自觉服从管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教育行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职、降职、辞退、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完善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多元评价和考核,注重教育
教学效果和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应当完善,规范教学质量评估模式,保障教师职业发展,确保教师在职业道德上得到规范支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师生依法学习、依法工作、保障权利、尊敬安全、自觉维护权益的法治意识,引领全体师生合法、合理、合情合理地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第三十条 学校该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育人不仅仅是教育一个学生,更是教育一代人,应当从自身的发展及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探讨教师真正的职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