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一定阶级和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根本要求,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节和评价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规则。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根据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教师职业的实际需要提出的,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不同于一般的教师道德规范的基本依据之一,是教师职业中最根本、最具普遍性的道德规则,对建立和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反映了对教师这一职业最根本的道德要求,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进行道德修养必须遵循的主要规则,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具有广泛的引导功能和规范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德原则,也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原则,它是教师这一职业中所特有的。教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有密切的联系,教师职业道德虽然反映出不少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和价值观,但其原则并不是对社会公共原则原样不动地加以体现,而是把这些与教师职业特有的问题相结合,表现出它特有的面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
与社会公共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区别的根本所在,表现了它对教师职业所特有的最一般的道德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和教师工作特点,我们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教书育人原则
教书育人就是指传授知识,培养人才。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教书育人要求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既要努力教授学生学习知识,又要培育学生成人成才,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
教书育人反映了教师这一行业的本质特征,指出了教师这一行业与其他行业区别的根本所在,它昭告人们,教师这一行业是教书育人的行业。同时,教书育人也是教师基本职责的概括,指出了教书育人是为师从教,就有这个职责,不认真履行这一职责或不履行这一职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或根本就不配做一个教师。可见,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由教师职业的本质特征和职责所决定的。同时期,教书育人也是古今中外许多典籍著述和先哲大师所一直强调的。古代《礼记》中就有“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之
说。强调教师既要教给学生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又要让学生知晓立身处世的品德。唐代韩愈在其所著的《师说》中,以“伟道、授业、解惑”概括了教师应有的教书育人的职责。当代教育家徐特立把“经师”和“人师”统一看作搞好教书育人的根本,他认为,为师的有两种他都不赞成,一种是“经师”,一种是“人师”。“经师”是教学问的,“学生的品质、学生的作风、学生的生活、学生的习惯,他是不管的。”“人师就是教行为,就是怎样做人的问题。”他主张,“我们的教学是要采取人师和经师二者合一的。”从以上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作为一名教师,如果只注意传授知识,不注意培养学生如何做人,就是没有尽到教师的责任,因此自古以来,教书育人一直成为衡量和判断教师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也自然成为指导教师一切教育工作的根本原则。
二、乐教勤业原则
乐教勤业原则是指教师要乐于从事教育事业,勤奋地工作。这是对教师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
教师乐教勤业,是由教育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价值的内存需要决定的。任何一种职业的存在,不仅是人们生计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一个行业在努力实现
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职业活动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从而唤起从业人员对本职业的敬重感,使之乐于从事此业。勤奋工作是获得行业活动质量效益的分配保证,教育也是如此。它的育人毛茸茸战乱自身效益、社会价值实现的需要,内在地决定了它的从业者能够乐于从教、勤奋工作。
乐教勤业,也是教师胜任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工作的首要条件。乐教才能勤业,勤业能强化乐教。乐教是勤业的内在动因,是勤业的动力和能源;勤业是乐教的具体体现,是满足乐教职工需要的基本途径。是否乐教,影响着是否能够做到勤业;是否勤业,反映着一个教师是否乐教。可见乐教勤业是制约教师教育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在因素。只有乐教勤业,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教师要有乐教勤业精神。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没有东于从教和勤奋工作的毅力,是很难在育人中取得良好效果的。在当前,坚持乐教勤业,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
三、人格示范原则
师德规范 所谓人格示范,是指教师通过自身高尚的人格力量比例中项学生以良好的榜样示范。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是教师应当遵守的基本的师德原则。
人格就是人作为教育活动主体的资格,它集心理价格和道德人格于一身。从伦理学哲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教师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构成的。其中,教师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职业人格的急诊部行为特征,是师徒品质的留存表现。
人格示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乌申斯基认为: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最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面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的心灵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决定着儿童对教师的进一步关系的建立的,还是教师的工作伤风和他的价格品质。
教师良好的人格是一种对学生有着直接影响的教育因素。乌申斯基认为,只有人格才能够影响到人格的发展。斯宾塞认为:“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就是真理。等儿童没有同情,他们就变得没有同情;而以应有的友情对待他们,就是一种培养他们友情的手段。”而研究表明,学生具有强烈的向师性和模仿性。所谓“向师性”是指学生尊重、崇敬教师,乐于接受教师教导的自然货币和希望得到教师的注意、重视、关怀和鼓励、热情而认真负责地教
育自己的特点。对幼儿和初入小学的儿童来说,这种向师性表现为对教师情感依赖,之后逐渐发展为对满足求知欲和人格完善的需要。因此,教师的世界观,教师的品行,教师的生活,教师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不得深深影响着全体学生。“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教师应当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力量来教育和塑造学生的人格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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